# 擅移电箱后短路起火却怪楼上漏水 屋主索赔逾7万元仅获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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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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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纠纷发生在勿洛阁公寓。住在楼下单位的申请人苏米特古玛向住在楼上的答辩人徐美雯索赔逾7万新元。（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买下转售公寓后展开大规模装修，屋主未经批准擅自移动厨房内的主断路器位置，岂料电箱随后遭大量漏水侵入导致短路起火。他认定是楼上漏水惹祸，声称一家人大半年无法入住，向楼上屋主索赔逾7万元，包括替代住宿费、维修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不过，新加坡分层地契局查明，导致厨房电箱进水的大量流水，极可能源自申请人单位内的水管泄漏，而非楼上渗漏。此外，申请人迟迟未能入住，也主要与装修工程延误有关，而非漏水事件造成。

因此，地契局驳回绝大部分索赔。不过，由于楼上单位两个厕所的防水层确实失效，导致楼下单位部分区域出现渗水，当局下令楼上屋主自费重做防水层，并赔偿楼下屋主3000元维修费。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纠纷发生在勿洛阁公寓。申请人苏米特古玛（Sumeet Kumar）住在楼下单位，答辩人徐美雯（译音）则住在正上方单位。

根据判词，苏米特一家原本租屋居住，于2025年6月购入勿洛阁单位进行全面装修，计划于同年8月租约届满后搬入新居，但工程延误导致入住时间推迟。

双方早于2025年6月便曾因漏水产生纠纷，答辩人之后已解决洗衣机和厨房漏水问题。本案涉及的则是同年9月中旬发生的新一轮漏水。

申请人认为楼上漏水导致装修工程停滞，不得不延至2026年1月中旬才搬入新居。

他向答辩人索赔约4万5000元特别损害赔偿，包括约2万3000元替代住宿费、近8000元电箱维修费，以及约1万3000元墙壁和天花板维修费，甚至将女儿购书及妻子领取签证产生的车费等杂项开销也一并列入。

此外，他也要求2万5000元精神压力和生活不便赔偿，索赔总额超过7万元。

**水管藏于违规电箱后方** 

针对造成电箱短路的严重漏水，地契局发现诸多疑点。

首先，申请人承认移动电箱位置未经公寓管理层或建设局批准，属违规改动。其次，他形容漏水情况是“不断流出的水”，连他自聘的漏水专家也认为，“水量太大，不可能是防水层失效，更像水管问题”。

调查发现，申请人单位的水管，正好隐藏在违规迁移后的电箱后方墙体及上方假天花板内。申请人辩称，装修期间已关闭单位供水，直到2026年1月才重新开启。但地契局指出，涉案装修属于大规模工程，铺设地砖、水泥等作业均需用水，施工人员一般会开启单位供水，不可能长期完全不用水。

此外，24小时蓄水测试显示，楼上两个厕所的渗漏范围，并未波及楼下厨房电箱所在区域。

当局因此裁定，造成电箱损坏的大量流水更符合水管泄漏特征，且极可能源自申请人自家的水管，楼上屋主无须为电箱损坏负责。

**装修延误非漏水所致** 

**住宿费索赔遭驳回**

申请人声称漏水导致单位无法居住，要求楼上承担替代住宿费。但地契局调查发现，到了2025年9月，单位装修仍处于拆除橱柜等阶段，厕所也无法使用。原承包商后来停工，新的承包商直到同年12月才接手工程。

地契局认为，申请人延迟入住，主要原因是装修工程及承包商延误，而非漏水问题。因此，替代住宿费以及买书、取签证等杂项索赔被全数驳回。

此外，申请人一家在相关期间一直住在酒店和度假村，并未住在受影响单位内，因此2万5000元的精神压力和生活不便索赔也不成立。

**楼上厕所确有渗漏须重做防水层** 

虽然楼上屋主无须为电箱事故负责，但地契局认定，其单位的主卧厕所和普通房厕所防水层确实失效，导致楼下单位部分区域出现渗漏。

当局因此下令答辩人在6周内，自费聘请建设局注册承包商重新铺设两个厕所的防水层，并提交24小时蓄水测试报告证明修复有效。

赔偿方面，楼上屋主须支付申请人3000元维修赔偿，另承担约45元房产信息报告费、600元聆讯费和4000元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