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专科医生以低薪高股息避税 高庭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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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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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示意图：iStock）

三名妇产科专科医生通过给自己发放偏低的薪水，同时从公司领取数百万元免税股息，来减少应缴税款。高等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国内税务局重新评估三人应缴税款的决定。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妇产科医生Dr Adrian Tan Chek Jin、Dr Caroline Khi Yu May以及Dr Jocelyn Wong Sook Miin原本在竹脚妇幼医院任职。他们在2004年离职后，共同开设私人诊所ACJ Women's Clinic，并各持有三分之一股份。三人也同诊所签订雇佣合约，每个人月薪为5000元。

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三人通过企业重组，设立了多家共同及个人持有的公司。到了2014年，每名医生都成立了自己的外科服务公司，并担任唯一董事和股东。

这些个人公司负责向病人收取住院治疗费用，而ACJ Women's Clinic则负责门诊服务收费。

由于设立新公司，他们可在初创企业税务豁免（Start-Up Tax Exemption）和部分税务豁免（Partial Tax Exemption）下申领回扣。

三人同各自的外科公司签署雇佣合约，月薪为6000元，但他们从公司取得的大部分款项，是以股息和免息贷款形式发放。

其中，Dr Adrian Tan Chek Jin在2013年到2018年期间，从一家公司领取514万元的股息，并从另一家公司领取235万元的股息，同时也获得高达300万元贷款。他当时的月薪只有5000元，远低于转到私人执业前4万5600元的月薪。

税务专家：若没有真正商业理由 这类安排可能造成问题 

这类安排的问题在于利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距。在我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7%，而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24%。一般上，股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发放股息的公司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

立杰律师事务所的税务团队合伙人Koh Chon Kiat指出，如果有人利用这个差距，没有真正商业理由，目的只是为了减少税务负担，就可能造成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有两个细节对三名医生不利。第一是他们领取的薪水不符合市场水平；第二是即使公司盈利增加，他们的薪水仍维持不变，这并不合理。

此外，由于免息贷款是由医生自己担任唯一董事和股东的公司发放，他们实际上没有必须偿还的压力，也可选择将贷款注销。

这样是避税还是逃税？ 

德尊律师事务所税务及私人客户服务团队董事Yang Shi Yong指出，这类税务安排可能引起税务局的审查，并可能越界构成避税。

避税是通过法律形式安排事务，以减少应缴税款。这类安排表面上符合法律条文，却可能违背立法原意。

逃税则涉及蓄意隐瞒或虚报资料，例如少报收入、伪造扣税项目或隐藏资产。

专家指出，逃税是刑事罪行，避税则不是，但两者都会带来实际的法律后果。

税务局正重新评估三名医生的税款 

国内税务局在审计后援引《所得税法》第33条，否定三名医生的商业安排，将原本通过公司取得的收入重新视为医生个人收入，并按适用税率征税。三名医生提出上诉，但高庭在这个月18日维持税务局的决定。

当局也发出补税通知，追回三家外科公司所获得的初创企业税务豁免及相关税务优惠。

国内税务局答复CNA的询问时说，严肃看待任何人为或刻意设计的避税安排。

“包括自雇专业人士在内的所有纳税人，都应确保自己的税务安排反映实际商业和经济情况。”

截至2026年6月，国内税务局共援引《所得税法》第33条处理了279起个案，其中7起提交所得税检讨委员会（Income Tax Board of Review）审理，4起进一步上诉至高庭，全部均裁定国内税务局胜诉。

此外，自2023估税年起，凡国内税务局成功援引第33条，纳税人还须缴付相当于补税金额50%的附加税，因此被查获后的财务代价，已远高于原先节省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