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护妻棍袭八旬邻 老翁判监上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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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7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称为“保护”妻子免受威胁，持棍子袭击行动不便的81岁邻居，导致对方头部鲜血直流倒地，手部骨折需打石膏，83岁老汉被判坐牢16周，不满要上诉。

《新明日报》报导，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8月20日傍晚6时许，地点是盛港东道第279A座组屋。

被告彭建光（83岁，译音）与受害者李前忠（81岁）是对门邻居。案发时，受害者需要拄拐杖才能行走。

被告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他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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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彭建光。（档案图） 

法官考量了证人证词、证据，以及被告和受害者的供词后，早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他坐牢16周。

被告不满裁决和判刑，随之上诉，目前保释在外。

根据判词，受害者案发时与被告妻子发生争执，被告随后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查获一根木棍作为证物。

当晚9时许，救护车将受害者送院，他被诊断右额部头皮撕裂伤、右前臂有淤伤、右指骨挫伤等。

医生为受害者的头皮做了清创和缝合，随后通过X光检查，发现其右手骨折，须打石膏。

受害者妻子供证时称，案发时她在房内听到声响，出门查看时，丈夫已倒地。

她也称被告不断袭击丈夫头部，导致鲜血直流，令她惊恐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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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示范事发时被告如何攻丈夫。

法官：三处伤势 证明受害者供词真实性 

受害者在供词中也表示，他摔倒在地后，被告并未停止攻击。他抬手防御，结果手臂被打伤。

被告答辩则坚称仅朝受害者头部击打了一次。他辩称，当时听到妻子与受害者在屋外大声争吵，出门查看时目击受害者双手将拐杖“举过头顶”企图殴打其妻，于是立刻从家门后抽出一根棍子。

被告称，受害者随后举起拐杖转而企图打他，他用木棍挡下了攻击；受害者再次出手时，他也成功躲过。

被告声称，他朝受害者头部打了一次，导致对方神情茫然、踉跄后退并摔倒。

期间，受害者的双臂擦过了两辆未上锁的脚踏车，脚踏车随之倒在其身上。被告随后注意到受害者头部有血迹。

法官指出，受害者始终强调头部多次遭到击打，并在倒地后用右臂“阻挡”了被告的攻击，且经由医生断定，三处伤势均与受害者被棍棒击打的情况相符，证明受害者供词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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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李前忠今年3月因肺癌去年。（受访者提供）

法官：被告说辞属事后编造 

被告辩称，自己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推诿称受害者骨折可能是因脚踏车倒地砸伤所致，但法官指出，这些辩解缺乏可信度，纯属事后编造的托词。

法官也指出，即使受害者当时企图袭击被告或其妻子，被告也完全可以采取其他防御措施，例如与其保持距离、远离攻击范围，或是设法夺下拐杖以阻止其进一步施暴。

另外，鉴于受害者供述自己不拄拐杖便无法站立或行走，加之医生证实受害者患有严重的膝关节炎、失去拐杖极易跌倒，法官确信，受害者在案发时根本没有能力对被告或其妻构成实质性威胁。

法官也认同控方陈词，即便如被告所言他仅击打了受害者头部，且骨折是因脚踏车倒地压伤所致，但脚踏车倒下这一结果，也是被告重击受害者导致其踉跄跌倒的直接结果。

被告描述受害者被击中后的反应时说，受害者“茫然”、“踉跄后退”和“向后倒下”，这恰恰佐证了被告当时是以极大的力道朝受害者施暴。

律师：判被告监禁如同判终身监禁 

律师指被告已高龄83岁，“判处他监禁就如同判他终身监禁”。

律师表示，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案中使用的木棍也并非刻意准备的武器，而是他平时留着做家务用的旧窗帘杆。

被告也坚称，自己当时仅击打了受害者一次，随后便立即停手。

控方则指出，受害者案发时根本无法正常行走或站立，必须拄拐杖移动，且被诊断患有严重的膝关节炎。

被告的行为显然带有预谋与蓄意成分，他不仅使用了武器，还集中攻击受害者的头部要害，甚至在受害者倒地、举起右臂自卫后，仍未收手继续施暴。

鉴于此，控方建议判处被告坐牢5至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