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疯狂！药驾撞出租车后弃车逃跑，警方5小时内将其抓获，车内竟搜出多种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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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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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6岁男子将因持有禁制武器、非法持有武器以及多项交通违规行为于2026年6月19日在法院受审。

2026年6月17日早上约8点，警方接报称在Kallang Bahru往Lavender Street方向发生一起私家车与出租车的碰撞事故。一名60岁的男性出租车司机和一名43岁的女性乘客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被送往医院。

初步调查显示，这名36岁的男性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行驶轨迹异常，导致与对向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随后，他弃车逃离现场，导致车辆阻塞交通。警方在弃车内搜获了疑似毒品、吸毒用具、电子烟以及一只指虎，并将其作为证物没收。

通过广泛的地面走访并借助警方监控摄像头，中央警区在接报后5小时内就确定了该男子的身份并将其逮捕。在逮捕过程中，警方还缴获了两把据信属于该男子的刀具。

该男子将于2026年6月19日在法院就以下罪名受审：

根据《腐蚀性及爆炸性物质与攻击性武器法》第7条，持有禁制武器；

根据《2021年枪支、爆炸物及武器管制法》第29条，非法持有武器；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条，在受毒品影响下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4)条（由第64(8)(c)条处罚），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条，弃车导致交通阻塞；

根据《1960年汽车法》第3(1)条，在无保险情况下使用汽车。

涉嫌毒品相关的罪行已移交给中央缉毒局（CNB），电子烟相关违规行为已移交给卫生科学局（HSA）。此外，中央缉毒局还将就其涉嫌违反《1973年滥用药物法》第8(a)条（持有管制药物）、第8(b)(ii)条（消费管制药物）以及第9条（持有吸毒用具）进行调查。

在毒品影响下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将对受毒品、精神药物、麻醉物质或酒精影响而驾驶的司机采取严厉行动。警方绝不容忍此类胆大妄为的犯罪行为，将不遗余力地逮捕违规者并依法处理。

**附录**

持有禁制武器的最高刑期为五年，并处不少于六下的鞭刑。非法持有武器的最高刑期为36个月，并可处以最高4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

在毒品影响下驾驶可被处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违规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至少两年。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可被处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以及最高12个月的监禁。违规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至少两年。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可被处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弃车导致交通阻塞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无保险情况下使用汽车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非法持有武器可被处以最高2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以及最高12个月的监禁。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6月18日 @ 下午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