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直是公路杀手！男子吸食药物后疯狂开车，短短四个月竟引发7起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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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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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岁男子将于2026年7月15日被起诉，罪名包括在依托咪酯（Etomidate）药物影响下驾驶、危险驾驶以及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犯下的其他交通违规行为。

2025年2月6日上午约8点，警方接报称在榜加北大道（Punggol North Avenue）发生一起轿车与货车的交通事故。调查发现，该男子驾驶轿车在三车道道路上逆向危险行驶，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幸运的是，此次事故中无人受伤。警方在现场缴获了一台电子烟及烟弹。初步调查显示，该男子在短时间内卷入了多起事故，随即在现场被捕。随后，卫生科学局（HSA）的血液分析结果显示，其体内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其驾驶执照被立即吊销。

调查进一步揭露，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该男子在新加坡境内共卷入了另外6起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10月21日**约晚上7时55分，在盛港东路（Sengkang East Way），该男子因未注意观察，追尾了一辆静止的出租车。一名64岁的女性出租车司机颈部扭伤，被意识清醒状态下送医。

**2024年10月22日**约晚上9时10分，在滨海沿岸快车道（MCE），该男子危险驾驶，在五个车道间疯狂地左右穿梭，先是撞上左侧护墙，随后再次横穿车道，最终撞上另一辆车。另一辆车的33岁司机被送医，诊断为右腕骨折及颈部、背部受伤。

**2025年2月1日**，该男子在同一天内发生了两起追尾事故。第一起发生在上午11点左右的榜加路（Punggol Way），因未注意观察追尾轿车；第二起发生在下午5时05分左右的登安路（Dunearn Road）往牛顿飞越方向，再次追尾另一辆车。两起事故均无人员受伤。在第二起事故现场，警方缴获了一台电子烟，相关违规行为已移交卫生科学局。调查后发现，该男子向警员提供了虚假陈述，否认吸食电子烟。

**2025年2月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义都岗连接路（Yio Chu Kang Link）与边界路（Boundary Road）交汇处，该男子在右转时未能有效控制车辆，撞上交通灯杆导致其被连根拔起损坏，车辆在碰撞后翻车。

**2025年2月4日**中午12时05分左右，在盛米大道（Simei Avenue），该男子因未注意观察追尾一辆摩托车。一名27岁的男性摩托车骑士被送医，诊断为腕骨骨折及胸部挫伤。警方再次缴获其电子烟并移交卫生科学局。

该31岁男子将面临以下指控：

2024年10月21日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1)(a)条，因疏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

2024年10月22日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

2025年2月1日第一起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1)(a)条，疏忽驾驶；

2025年2月1日第二起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1)(a)条，疏忽驾驶；

2025年2月1日第二起事故：违反《1871年刑法》第177(2)(a)条，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2025年2月2日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1)(a)条，疏忽驾驶；

2025年2月4日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1)(a)条，疏忽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

2025年2月6日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条，药物影响下驾驶；

2025年2月6日事故：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条，危险驾驶。

具体处罚标准请参阅附件A，案件照片请参阅附件B。

在任何影响安全驾驶能力的物质影响下开车，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威胁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警方对此类行为持严肃态度，将坚决打击危害道路公共安全的行为。

**附件 A**

**药物影响下驾驶**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条，可被处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违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危险驾驶导致受伤**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条，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导致严重受伤，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违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疏忽驾驶**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1)(a)条，可被处以最高1,5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导致受伤，罚款最高2,500新加坡元，监禁最高12个月，或两者兼施。若导致严重受伤，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根据《1871年刑法》第177(2)(a)条，可被处以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附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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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1日，该31岁司机在盛港东路追尾静止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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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31岁司机在2024年10月22日MCE事故中使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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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31岁司机在2025年2月2日撞击交通灯杆后翻车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