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士碾过六旬妇拖行逾80米致死 车长定罪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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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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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图：CNA）

巴士车长转弯时撞倒并碾过正在过马路的61岁妇女，却没有察觉发生碰撞而继续行驶，导致妇女被拖行逾80米后死亡。车长早前因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判监六个月及吊销驾照八年。他以巴士存在“结构性盲点”等理由针对定罪提出上诉，但遭高庭驳回。

高庭指出，车长既然知道巴士存在盲点，就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克服视线障碍并持续留意行人，不能因为认为自己已经进行了相当全面的检查，就视为已尽到谨慎驾驶的责任。

车长未察觉撞人 隔天才知涉及致命车祸 

根据高庭今天（14日）发布的裁决，车祸于2022年6月20日晚上约10点26分发生在宏茂桥1道和3道交界处。

驾驶易塔通（Tower Transit）双层巴士的被告Low Man Hong当时停在交通灯前，准备左转进入宏茂桥3道。61岁女死者则在行人过道旁等候过马路。

车辆绿灯和行人绿灯亮起后，被告开始左转，女死者也开始过马路。被告没有发现她，巴士左前方撞上她，导致她倒地，随后将她碾过。

被告没有察觉发生碰撞，继续驾驶巴士，导致死者被拖行约82米，直到靠近宏茂桥21街时才从巴士车尾脱离。死者当晚10点40分被宣告死亡。

被告直到隔天警方通知巴士公司后，才得知自己涉及致命车祸。

车长称已按培训检查 提“结构性盲点”抗辩 

被告否认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但经过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判监六个月，并从出狱日起吊销驾照八年。他随后针对定罪提出上诉。

他辩称，自己左转时已按照培训程序检查行人过道和巴士左侧，包括向前倾身检查盲点、查看左侧后视镜和车内后视镜，以及转头观察巴士左侧，因此不能仅因为最终没有看见死者，就认定他未谨慎驾驶。

判词显示，巴士左A柱和左前门结构确实会阻挡司机部分视线，但只要调整身体位置，就能看到被遮挡的区域。

国家法院法官根据车内录像发现，被告只在开始转弯时数次向左转头，并稍微向前倾身数秒，之后便继续转弯，没有明显减速或停车，也没有在巴士即将进入行人过道时再次检查盲点。

高庭：司机有责任克服盲点 

施奇恩法官指出，巴士的结构性盲点并非被告不知道或意料之外的障碍。被告既然知道盲点存在，就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克服视线障碍。

法官认为，当巴士即将进入行人过道时，被告应该再次向左查看，并把身体向左或向前移动，以克服左A柱和左前门结构造成的视线障碍，但车内录像显示他没有这么做。

高庭也指出，行人在交通灯控制的行人过道上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司机面对绿灯，也必须让正在或准备过马路的行人不受阻碍地通过。

法官说，如果要求行人自行顾及迎面车辆的盲点，就是颠倒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则，检查盲点的责任必须由司机承担。

对于被告指自己不知道死者在那里，因此无法让路的说法，法官指出，问题首先在于他为何没有发现正在过马路的死者。停车让路的义务并不取决于司机是否实际看见行人；只要有行人正在过马路或开始进入行人过道，准备转弯经过的司机就必须停车让路。

施奇恩法官最终认为，国家法院根据车内录像等证据认定被告没有保持适当观察，并无错误，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定罪。

由于被告只针对定罪上诉，原判六个月监禁及出狱后吊销驾照八年的刑罚维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