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大印度男子无证跨境汇款，涉案超3800万新元！警方雷霆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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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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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印度籍男性，年龄分别为45岁和33岁，将于2026年4月24日在法庭受审，罪名包括：（a）依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第5(1)条，在未持有有效支付服务牌照的情况下提供跨境资金转账服务；（b）依据《1990年外来人力雇佣法》（**EFMA**）第10(1)条，作为无有效工作准证的自雇外籍人士，从事未经许可的汇款活动。其中，年长者还将因与一名公司董事合谋，在其工作准证申请中提交虚假声明，而被追加指控。

2025年4月8日，警方根据线报，在诺里斯路展开突击行动，发现45岁男子长期从事无证跨境汇款业务。调查揭示，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他竟同时运营两套独立的非法汇款系统——一套与一名未知人士合作，另一套则通过其在印度的熟人开展。

突袭中，警方缴获超过31.4万新元现金、30张ATM卡、一块硬盘、两部手机及多本汇款交易记录簿。经核实，其跨境汇款总额高达**3860万新元**以上。

33岁男子亦在同一行动中被拘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22张属于不同印度籍人士的ATM卡。调查显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间，他以“快递员+独立代理”双重身份，非法提供跨境资金转账服务。他通过两种方式运作：一是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处理直接转账，二是管理多张持卡人提供的ATM卡，收取资金后转交45岁男子，再汇往印度。此外，他还协助多名客户完成本地贷款还款。其跨境汇款总额超**30.1万新元**，本地汇款金额亦达**7万新元**以上。

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凡在新加坡提供任何形式的支付服务（含跨境转账）而未获许可者，除豁免情形外，最高可处**12.5万新元罚款**、**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持续性违法，自定罪后每日或部分日，还可追加**1.25万新元/日**的罚款。

两名男子均无合法工作准证，却以自雇身份从事非法汇款牟利。首次被定罪的无证自雇外籍人士，最高可面临**2万新元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强调，将严厉打击任何参与无证跨境汇款的个人或机构。公众被强烈建议：进行跨境转账时，务必选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授权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服务提供商。未经许可的支付服务商缺乏监管，更未落实严格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措施，风险极高。

此外，人力部（MOM）对45岁男子的工作准证申请展开深入调查，发现其通过一名39岁的印度籍公司董事，以“挂靠”方式获取工作准证——无需实际为该公司工作，仅靠支付费用即可合法居留新加坡。准证获批后，该男子并未履职，反而全职投入非法汇款业务。该39岁董事与45岁男子因此被控**合谋伪造工作准证申请声明**，违反EFMA第22(1)(d)条。

根据EFMA，所有雇主与工作准证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准证控制器提交真实、准确的信息。任何伪造申请者，最高可处**2万新元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其工作准证资格亦可能被暂停，且终身禁止在新加坡就业。

**Exhibits se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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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POLICE FORCE MINISTRY OF MANPOWER 23 April 2026 @ 9:30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