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出提醒：来新加坡务工这些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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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06
Source: 狮城新闻

五一劳动节假期已经过去了，各位的劳动节过得如何？

来新加坡务工的朋友们其实很不容易，远离自己的家乡，还有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

近期，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来新加坡务工人员的求助，经了解，大多数都是因为轻信国内劳务公司或者个人的宣传不实，导致**工资、工作性质、工作及生活环境等问题产生纠纷！**

对于这些问题，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贴心的发出了通知，提醒来新务工的国内小伙伴，注意这些“坑”！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出提醒：来新加坡务工这些要注意](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518/15187620.avif?1589868645)





**新加坡关于**

**外籍务工人员的法律法**

**01**

**关于中介费**

新加坡**《雇佣中介法》规定：**

**1、**新加坡中介收费按照雇主与务工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一年以内不超过1个月工资，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个月工资。**

**2、**如雇主在6个月内单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应**退还50%中介费**，但如存在下述情况，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费：

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届满；

雇主超过六个月解除合同；

务工人员自愿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

**3、国内中介费不在新加坡法律保护范围内**，务工人员可通过与国内中介沟通，或向国内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反映，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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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

新加坡**《雇佣法令》《外籍劳工法案》 规定：**

**1、**劳资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未规定的，按在雇主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不足26周的，通知期为1天；

超过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为2天；

超过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为2周；

超过5年的，通知期为4周。

**2、**如雇主**拖欠薪水**（含工资或加班费），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人力部申请追讨：

合同符合《雇佣法令》规定；

如已离职，必须在离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只可追讨申请之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的薪水。

**3、**外籍劳工**只能从事工作准证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为准证上列明的雇主工作，不得从事兼职。

**4、**外籍劳工被解雇后，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为劳务准证（WP）7天，工作准证（SP）1个月，就业准证（EP）3个月，停留期内如无新加坡人力部许可，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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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加坡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部门**

**新加坡人力部：**负责工资、休假、解雇等劳资纠纷以及工伤索赔咨询；劳务准证(WP)的签发、更新和取消等投诉咨询

**咨询电话:**+65-64385122。

**新加坡外籍劳工中心：**协助劳工处理雇主拖欠工资、住宿和医疗条件不足及工作环境恶劣等方面的投诉。

**求助热线：**+65-65362692。

**办公时间：**周二至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周六和周日上午11点到下午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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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

**提醒来新务工中国公民**

1、如拟通**过国内中介来新务工**，请主动查验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

2、收到新加坡人力部“原则批准信”（Approval in principle）后，可在新加坡人力部网站www.mom.gov.sg或拨打电话+65-64385122查询“原则批准信”真伪，认真核对“原则批准信”上个人身份信息是否有误，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资等内容与中介承诺是否一致，避免入境受阻或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