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印尼国籍拒服兵役21年  ，新加坡男子获史上最长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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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30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名拥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新加坡男子因长期逃避国民服役义务，于5月26日被新加坡法院判处三年监禁及3000新元罚款。这是该国法律规定的最高监禁刑期，也是法院有史以来对逃避国民服役案件判下的最长刑期。

被告姚志海（译音，Edmond Yao Zhi Hai）现年47岁，1978年出生于新加坡，母亲是新加坡人，父亲是印尼人。他从小在新加坡接受教育，就读于公教中学、莱佛士书院和莱佛士初级学院等名校，并持有新加坡身份证。

然而，其父亲在他出生后为他申请了印尼国籍，使他同时拥有印尼护照和印尼公民身份。根据法律规定，新加坡男性公民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包括两年的全职服役及后续长达十年的战备军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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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海自1997年1月起便开始逃避国民服役。1996年，中央人力局曾向他发出登记通知，他本人也完成了登记确认。其父母随后以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加入外国军队为由，多次致信请求豁免，但均被明确拒绝。

此后，姚志海利用印尼护照频繁出入境，在海外完成高等教育，并在入境新加坡时刻意不使用新加坡护照以躲避执法。

2003年，他曾试图放弃新加坡国籍，但移民局要求他必须先解决国民服役问题。直至2021年9月1日，他在新加坡试图延长短期探访准证时，因未履行国民服役义务而被捕。至此，他已累计逃避义务长达21年9个月零7天。

在庭审中，辩方律师主张，被告若履行服役义务将失去印尼国籍，且其并未享受新加坡公民福利，要求当局给予豁免。但主控官指出，双重国籍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服役的正当理由，且被告的长期逃避行为性质恶劣。

国家法院法官在判决时强调，国民服役是新加坡男性公民不可推卸的普遍义务，被告利用双重国籍刻意隐瞒行踪、逃避执法，其行为属于“最严重类别的逃役者”。法官还驳斥了“未造成实际损害”的说法，指出逃役行为本身已破坏了公平原则，使被告相比同龄人获得了极不公平的优势。

目前，姚志海已对判决提出上诉，并被批准保释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