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拟修法加强陆路交通监管 注销车辆管制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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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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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呈新法案，拟议修订多项陆路交通相关法律，包括推出新授权出口商计划，缩短车主处置注销车辆的宽限期，以加强对注销车辆的管制。另外，活跃通勤工具和所使用电池的网络销售规定也会收紧。

交通部昨天（8日）在国会就《陆路交通和相关事项法案》提呈一读。法案建议修订《活跃通勤法令》、《电动车充电法令》、《公路交通法令》和《小型机动车（安全）法令》。

交通部表示，法案将赋予陆路交通管理局更多权力，进一步加强对注销车辆的管制，并扩大现有活跃通勤条例的监管范围。

政府拟推新授权出口商计划 加强注销车辆管制 

交通部指出，使用已注销注册的车辆属于违法行为。这类车辆没有有效保险，也不符合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对注销车辆的管制，防止这些车辆重回路上行驶，政府拟议推出“授权出口商计划”，规定注销注册车辆必须通过陆交局授权的出口商出口。

这些授权出口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所有已注销车辆获得妥善处置。陆交局将在“授权出口商计划”实施前，给予业界至少一年的过渡期。

随着“授权出口商计划”的实施，车主处置注销车辆的程序将简化，车主只须把注销车辆转交给获当局批准的出口商、回收厂、或是出口处理区业者，并且不再需要向陆交局提交报废车辆的证据。政府因此将缩短车主处置注销车的宽限期，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至14天。

此外，只要违例者没有完成相关处置要求，就仍可被当局检控。因没有提交已注销车辆处置证明而被定罪的人，在提交处置证明之前，每天可被罚款最高500元。

政府也将有权阻止，被评估为有较高风险且无法按规定处置注销车辆的人士，注册新车或二手车，或让车辆转名至他们名下。这包括过去曾保留已注销车辆的人，以及可能遭犯罪集团利用的18岁以下少年。

如果有人明知或罔顾已注销车辆可能继续在本地存放或在路上使用，却仍出售或供应有关车辆，这也将构成刑事罪。违例者可被罚款高达2万元、监禁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面对的刑罚将加倍。

网上销售不合规活跃通勤工具将违法 

随着越来越多活跃通勤工具和所使用的电池是通过网络出售，当局也计划把目前针对实体零售店的部分监管规定扩大到网络销售和广告平台。

根据法案内容，网络卖家必须展示有关通勤工具和使用规定的警示信息，同时不得刊登广告或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活跃通勤工具。

法案也将禁止卖家就通勤工具或零部件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以及为非法改装服务刊登广告，以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不合规产品和服务。

当局也将针对电池安全推出新规定，以降低火患风险。

通勤工具电池卖家必须列明电池规格，包括兼容的通勤工具型号、电压和容量等。

卖家如果为个人代步工具（PMD）、电动脚踏车（PAB）或行动辅助工具刊登广告或销售不兼容的电池，将构成违法行为。在这些通勤工具上安装或使用不兼容的电池，同样违法。

法案也将加重非法进口不合规电动脚踏车和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刑罚。个人违例者的最高罚款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最长监禁期限从六个月增加到12个月，或两者兼施。

非个人实体的最高罚款则将从1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犯者面对的刑罚将加倍。

有地住宅电动车充电器取消两年一次强制检查 

法案的其他修订包括，取消有地住宅电动车充电器每两年接受一次强制定期检查的规定。不过，如果出现安全疑虑，陆交局仍有权要求进行临时检查。

无人驾驶车监管沙盒延长至2028年底 

在无人驾驶车辆方面，法案将把《公路交通法令》下现有的无人驾驶车辆道路部署监管沙盒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法案也将在《活跃通勤法令》下推出新的监管沙盒，以允许无人驾驶工具在公共人行道上的部署，例如无人驾驶清扫车（robosweepers）等自动化移动解决方案。新的监管沙盒初步为期五年，直至2031年9月30日。

当局表示，这将让业界累积实际营运经验，同时让政府进一步完善监管框架，以支持这类技术的安全部署和范围的逐步扩大。

加强打击非法点对点载客服务 

法案也将赋予当局更大的执法权力，以打击非法点对点载客服务，包括提供非法载客服务或德士服务的业者和个人。

目前，执法行动主要针对非法业者和司机。不过当局提醒，乘客未来使用这类非法载客服务，也可能面对处罚。

国会预计将在今年10月对法案进行二读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