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中国男子索贿逾3万新元 前警员罪成判监缴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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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1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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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的判刑，将在被告符志强服完早前的刑罚之后开始执行。（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向一名中国籍男子收取3万6000元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减轻罪行和继续留在狮城等的酬劳，资深警员被控上庭，罪成后被判入狱两年又10个月，及另外缴付3万6000元罚金。

《联合早报》报道，47岁被告符志强于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他早前因替两名私会党成员提供调查信息，协助他们避开警方检查和扣留，被判入狱六年半，及缴付3万2500元罚金。

被告这次面对另外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受贿3万6000元。他否认有罪，但在受审后被裁定罪成，于前日在国家法院面判。这项判刑将在他服完早前的刑罚后才开始执行。

针对这次的案件，庭上透露，被告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向39岁中国籍男子陈光云收取3万6000元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减轻抵触移民法令的刑罚，及帮助对方在被治罪后继续留在狮城等的酬劳。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陈光云因逾期逗留狮城，在2017年被判入狱和打鞭。他在刑满后于同年6月被驱逐出境，同时禁止入境狮城。不过，他后来又因非法入境被捕，于2019年6月再被控上庭。

控方指出，陈光云在同年认识了被告，后者透露了自己的警员身份。陈光云过后告诉被告，他因非法入境狮城而被控。

被告得知后便称可以协助陈光云，但对方得支付8000元酬劳。后来，被告也以能让陈光云成为警方线人，让他在被治罪后继续留在狮城为理由，向他索讨1万8000元。

陈光云同意付款，不过事实上，他并未向被告提供任何信息。

2019年8月左右，被告通知陈光云，他的“老板”要5000元作为撤销控状的代价。被告后来又以同样理由，要陈光云多给5000元。

陈光云的罪责到头来没有减轻，他于2020年3月承认非法入境后，被判坐牢和打鞭，并在刑满后于同年5月被驱逐出境。陈光云后来又在2022年再度非法入境狮城。

根据控方，陈光云在得知被告因贪污罪被调查，于是联系贪污调查局，道出他曾向被告行贿3万6000元，从而揭发被告的罪行。

至于涉案的陈光云，他早前已因非法入境和行贿罪被判罪成，案件定在7月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