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奸12岁女童 男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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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31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33岁男子涉嫌在地铁站附近的草坪强奸12岁女童，他否认罪行，法官指他口供一变再变，难以相信，最终判他罪成。

印度籍男子默卡皮莱（33岁）面对一项性侵罪和一项强奸罪的控状，指他在2022年4月18日，在第六道地铁站附近的万达兰连路一处草坪上强奸及性侵一名女童。女童案发时12岁。

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高庭法官昨日判他罪成，择日判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的口供一再改变，一开始矢口否认强奸，后来又说是经对方同意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当得知与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会被列法定强奸后，被告又称与女童见面前，女童曾给他发信息说“不能亲嘴，不能发生关系”，改口称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却拿不出有关短讯来证明。

另外，被告一开始称两人见面的时间约15分钟，后来又改口说7分钟，并且称当时因女童私密处发出恶臭味，他无法继续，就让女童穿上衣服回家。

控方指，反观女童的口供前后一致，坦言自己当时想轻生，所以才约被告出来见面找点刺激。事发后，她称感到麻木，没有特别的感觉，知道自己做了不光彩的事，所以也没有告诉母亲或朋友，只向一位好友倾诉。

法官指女童口供与其他证人的说法和证据都没有出入，是可信的证人。

法官也认为被告的说词不可信，指他编造谎言自称无辜，最终判定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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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是第六道地铁站附近 的万达兰连路一处的草坪上。 （谷歌地图截图）

## 被告称遭警粗暴对待



审讯中，被告称被逮捕时遭警方粗暴对待，甚至称若被警方压制多10秒就“可能会死”。

但逮捕被告的警员说，被告当时不回应也不配合，挣扎一阵后两人一同摔倒在地，虽然被告身上没有任何的伤，他却闭起双眼躺在地上，警员只能抱他上警车。

另外，被告也称，被捕后的9天里，一口饭都没吃，结果警方拿出证据，证明他那几天吃下的餐食后，他才承认记录是正确的。

据早前报道，女童是因被告一再骚扰要求见面，甚至恐吓要骚扰她的朋友，才于2022年10月8日向母亲诉苦。

母亲原以为她被骚扰而带她去报警，没想到她竟然被性侵了。

2023年1月20日，母亲问她是否还被骚扰，她出示手机，指被告发性爱视频，要求见面。

母亲见状通知调查官，女儿随后也配合警方的安排，约被告于同年3月21日晚上见面，导致被告落网。

被告被捕时，带着两个保险套，警方也没收了他的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