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当处理客户款项被判罚款 林鼎逃过被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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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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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政治人物林鼎因在担任律师期间不当处理客户3万元款项，被三司庭判处3万元罚款，逃过被除名的严重处分。

现年61岁的林鼎，目前也是人民之声党秘书长与人民联盟秘书长。

林鼎共面对两项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指控，纪律审裁庭聆讯后裁定他这两项严重不当行为罪成。律师公会随后将案件移交三司特别庭，要求将林鼎除名。这些指控包括指控林鼎在客户更换律师后，仍保留应交给客户的3万元赔偿，和把款项存入自己律师楼的账户。

根据三司庭昨天（10日）发出的裁决书，裁定林鼎的第一项指控不成立，第二项指控成立，驳回律师公会将林鼎除名的申请，判处林鼎罚款3万元。

案件中的客户Suresh Kumar A Jesupal早前向律师公会投诉，他2018年委托林鼎处理车祸索赔，法庭隔年对他判赔5万元，保险公司委托的律所随后向林鼎及其律师楼支付3万元作为中期付款。

Suresh隔年2019年11月13日决定更换律师，让另一家律师楼处理案件，后者于同日致函林鼎的律师楼，不过林鼎还是保留了前客户Suresh的3万元支票，将钱存入自己律师楼的账户，而没有存入本应为客户保管资金的客户账户。

2019年11月26日，林鼎和Suresh及他的太太以及另一名友人会面。林鼎表示，当时根据Suresh的指示共交给他们2万72000元现金。林鼎也出示一份Suresh等人签名的收据。

三司庭认为律师公会的纪律委员会没有追究收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否定林鼎曾和客户见面付款，因此不足以证明第一项指控成立。

至于第二项，林鼎确实未将支票存入客户账户，专业行为失当因此成立，三司也说，林鼎辩称不知要设立客户账户的理由，不能成为他犯错的借口。

最终三司庭裁定林鼎没有不诚实行为，但存在行为不当，轻率处理客户款项，对他判处3万元罚款。另外，林鼎也需支付1万2000元庭费。

今年2月份，林鼎也因在未持有效律师执照的情况下执业，被高庭判处三个月又一周的监禁。法官当时批准他的请求，将刑期延后两个月执行。目前，他暂定本月24日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