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消费税的新加坡企业注意！5月起新规落地，强制实施还有3万补贴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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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17
Source: 狮城新闻

2025年5月1日，新加坡正式进入消费税电子发票的新阶段。对注册GST（消费税）的企业来说，这不仅是一次行政合规方式的调整，更是一次企业财税系统数字化的升级挑战。InvoiceNow，一个听起来略显冷门的名词，正逐步成为每一家注册GST的新加坡企业无法忽视的关键词。

在新加坡，企业如何顺利应对这一轮数字合规转型？对准备进入新加坡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从纸到“链”：新加坡电子发票制度演进** 

早在2019年，新加坡信息、通信及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便引入了基于Peppol国际标准的全国电子发票网络——InvoiceNow。其核心不是将纸质发票电子化，而是以结构化、标准化的格式实现从开票方到收票方再到税务局之间的“无缝数据传输”，进而重构企业财务流转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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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PDF或扫描件的“电子发票”不同，InvoiceNow是机器可读的数据流，它直接嵌入企业会计系统，通过接入点（Access Point）和API方式实时同步至IRAS系统。这种“结构化发票+系统直连”的方案，在东盟国家中推进最为彻底的便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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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试点至今，超过6万家新加坡企业已通过各种InvoiceNow服务商加入该网络。不同规模、行业的公司也逐渐显现出其效率提升、降低税务风险等价值。

此次2025年开始的强制推广，标志着InvoiceNow不再只是政府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选项，而是企业税务合规的新基础设施。换句话说，对消费税注册企业而言，不采用InvoiceNow，未来将难以完成报税与合规申报的流程。

**政策时间表与影响范围** 

根据IRAS与IMDA发布的联合文告，InvoiceNow的推广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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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起，所有GST注册企业可以选择“自愿提前采用”InvoiceNow（Soft Launch）；

2025年11月1日起，新注册GST的企业（指注册前6个月内成立的公司）若为“自愿注册”，必须采用InvoiceNow；

2026年4月1日起，所有“新自愿注册”的GST企业必须使用InvoiceNow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目前针对的是“自愿注册”GST的企业（voluntary GST registrants）。 对于强制注册企业（如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的企业），IRAS尚未设定强制采用时间表，但已明确“将视情况逐步推广至所有GST注册企业”，这意味着所有现有GST企业都应及早准备系统对接与操作流程。

对在新加坡设立新公司的中国企业来说，如果你计划申请GST注册（比如跨境电商、B2BSaaS、新加坡零售等），从2025年11月起，就不能绕过InvoiceNow系统，必须配备具备对接能力的InvoiceNow-Ready系统。

为减轻企业负担，IRAS与IMDA合作推出多项支持，比如新加坡企业若选择IMDA认证供应商，可通过“生产力解决方案补助金”（PSG）申请IT设备与InvoiceNow系统补贴，最高3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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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S鼓励企业尽早接入InvoiceNow，不仅是合规需要，也有显著实际效益：

提高效率：作为开票方，发票可直接从开票系统推送，无需导出上传；作为收票方，发票数据自动写入会计系统，省去人工录入。

减少错误与审计风险：系统具备内建校验功能，可自动识别供应商发票中错误的GST征税情况，减少错误进项税抵扣。

加快退税与降低审计概率：IRAS可通过数据分析精准识别风险企业，合规者更有可能快速获得退税、减少被抽查。

**新加坡企业需要做什么准备？** 

理解InvoiceNow的规则只是第一步，落地执行才是大多数企业真正面临的挑战。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应重点关注的： 

**选择合适的InvoiceNow-Ready系统或服务商**

InvoiceNow的传输不是通过普通发票系统完成的，而是需要使用IMDA认证的“InvoiceNow-Ready Solution”，这类系统具备对Peppol网络的接入能力，可通过Access Point实时将数据传输至IRAS。部分服务商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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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哪些数据必须传输，哪些可不传”** 

InvoiceNow新规中明确了数据传输范围。 所有在GST申报表中需申报的以下交易，必须传输： 

应税供应（standard-rated supplies） 

零税率供应（zero-rated supplies）

免税供应（exempt supplies）

所有对应采购（standard-rated purchases &amp; zero-rated purchases）

而以下交易则豁免传输：

无实际交易但仅为GST目的视同交易（如视同供应）

金融服务、加密货币交换等项目

海关进口许可文件数据

企业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和分类，确保合规传输，避免数据缺失或多报误传。

**做好内部会计系统的“结构化对账”准备** 

InvoiceNow改变的不只是发票格式，更是整个发票—付款—报税的流程管理方式。企业应同步调整内部账务流程，确保所有应税与零税率项目及时入账、及时上传。

特别是涉及大量采购与供应商对账的企业（如物流、批发、电商平台），需要重点检视其现有系统是否具备结构化数据导出能力，否则将面临“人工二次录入”的低效风险。

**掌握IRAS数据上传的时效性要求** 

企业必须在“交易所在申报期的GST报表提交日或报表截止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完成相关发票数据的上传。这一要求意味着，从**开票、过账、到申报**的整个流程，必须具备**数据即时同步**的能力，以实现GST报表中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换言之，即便企业选择在报表截止日前最后一刻提交GST申报，也不能延后发票数据的上传时点。企业需对内部流程进行优化，确保所有交易数据在系统中准时生成并传送。

**举例说明：**

**案例1：发票开具方的申报义务**

**A 公司在 2026 年3月20日开具发票，并于 2026 年4月20日完成该季度GST报表申报，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官方申报截止日为4月30日。** 

根据规定，A 公司应在**4 月 20 日之前**上传该发票的数据，因为这一天是“实际提交日”和“申报截止日”中**较早的日期**。若企业未在此日期前完成发票数据上传，将被视为不合规，即便其在4月30日前仍可登录申报平台。

**案例2：发票接收方的申报义务**

**B 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开票日期为 2026 年3月20日。B 公司原本应在 2026年4月 30日前完成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期的GST申报，但实际延后至5月15日提交。** 

尽管B公司逾期申报，但按照规定，其**发票数据仍必须在原定的报表截止日即**4 月 30 日**之前上传**。因为税务合规以**申报截止日或实际提交日中较早的日期**为界限，即便企业操作上逾期，电子发票数据的传输时间也不可后延。

参考网站

IRAS| GST InvoiceNow Requirement

声明：部分素材源官网和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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