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为逾百人兑换人民币　中国女无照汇款判入狱两周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YAlQ3
Published: 2025-01-09
Source: 狮城新闻

![非法为逾百人兑换人民币　中国女无照汇款判入狱两周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6/17569871.avif?0)





（新加坡讯）中国籍女子无照为超过100人提供兑换人民币服务，3年内所兑换的新元总额高达70万元，从中赚取约一万新元利润，被判入狱两周。

被告刘春燕（35岁，中国籍）共面对四项抵触付款服务法令的控状，她周二（1月7日）承认其中一项，另3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无照向顾客收取新元，再把人民币转账到顾客的中国银行户头。她会以比汇款公司低的汇率计算，如此便可从差价中获利，每次也会向顾客收取5新元至50新元的服务费。

被告在经营这笔生意时，从未核实顾客的款项来源和检查顾客的身份。她会为生意打广告，并为陌生人士提供服务。当警方针对她的生意展开调查时，她已删除所有与顾客的对话记录，因此无法向警方提供任何顾客资讯。

被告在接受调查时坦承，已为超过100人提供服务，将约70万新元兑换成人民币。她从中赚取约一万新元的利润。

有一次，被告同意为一名自称“张雷”的陌生男子兑换货币，并在2020年10月21日与3名男子见面。被告并未核实对方身份，便假设其中一人是“张雷”。

调查揭露，这3人是林伟强（23岁）、叶启豪（22岁）和朱宇（25岁）。

见面后，被告同意以73万8000人民币兑换3人带来的15万新元的现金。接着，被告先把40万人民币汇款到林伟强指定的两个中国银行户头。

过程中，被告发现林伟强联络另一名不知名人士征询对方指示，察觉交易可疑后要求3人退还那40万人民币但被拒，她随后转而收取8万1300新元。

警方展开调查后从被告处起获共10万6000新元的现金，被告同意其中8万1300新元被充公。

另外，2023年4月25日，被告也以20万新元向一人兑换107万6000人民币。由于这笔人民币是赃物款，被告其中一个用来接收款项的中国银行户头，随后被中国有关当局冻结。

控方指出，被告无照提供兑换货币服务意味着她并未受到任何监管，她没有核实顾客的身份和资金来源，存在洗钱风险。因此，建议法官判她坐牢两至三周。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对提供货币兑换服务需要执照一事认知甚少，以为只是在帮助须要兑换新元的中国人，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