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自有率90%的启示：如何人人有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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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08
Source: 狮城新闻

文章来源：新浪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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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加坡如何做到自由住房率高达90.9%，对我国有何启示？

答：（1） 构造“廉租房—廉价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的阶梯化供应体系。

（2）供给端发力解决住房问题，辅以需求端调控。

（3）始终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新加坡始终保持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循序渐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标。

**正文：** 

新加坡的高住房自有率奇迹

建国后短短 30 年，新加坡成功从第三世界跻身第一世界，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更以其高住房自有率成为全球典范，被公认为全世界解决住房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人均住房面积从自治之初的不足 6 平提高至2015 年的 27.6 平；套户比在 1985 年达到 1 后一直稳定在 1 以上；住房自有率在 2001 年达到历史高点 93.1%，此后一直维持在 90%左右。**

新加坡还形成以组屋为主、私宅为辅的住房供给结构。 82%以上的新加坡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仅有不到 18%的高收入家庭和外国人住在开发商建设的私人住宅。组屋类型多元，不仅有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组屋，还面向“夹心层”家庭提供设计更好、面积更大、配套更全的执行共管公寓和 3-Gens 公寓，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而价格不到私人住宅的 1/3，**组屋的房价收入比始终维持在 5.5 左右，私人住宅的房价收入比约为 21，均远低于香港（47）、北京（44）和上海（44）等，居民购房压力较小。**

是什么造就了新加坡高住房自有率的奇迹？

新加坡住房制度四大支柱

（1）**国有为主的土地制度**

新加坡国有土地占比近九成，政府在土地规划、出让、管理上拥有绝对话语权。1966 年颁布的《土地征收法》规定，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强制征地，并限定赔偿款在较低水平，保障政府低价获取大量土地，国有土地占比从 1960 年的 44%快速上升至 2006 年的 87%。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政府以招标和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住宅 99 年）。 政府以低价转让土地给 HDB，保障组屋建设量足价廉：一是保证组屋建设用地充足，由 SLA 征收并向 HDB 供应大量公共建设用地；二是 HDB 以远低于市价获取土地，组屋售价远低于私宅。

（2**）公积金主导的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金融体系以强制储蓄型的中央公积金为主、辅以商业贷款。 《中央公积金法》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均需缴纳公积金，2017 年覆蓋率高达 95.3%。1968 年开始用于购买组屋，1981 年扩至私宅，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升新加坡人房屋购买力。

中央公积金：存贷分离、高存低贷、固定利率、封闭管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收取、政府投资公司负责增值、 HDB 负责发放住房贷款，保证专款专用。新加坡公积金缴存比例极高， 2016 年以来为 37% （雇员 20%，雇主17%），远高于德国、中国、巴西、智利等国家。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同期商贷利率，贷款利率一般为公积金存款利率上浮 0.1%， 1993 年来稳定在2.6%。发挥两大关键作用：一是支持政府“建得起”组屋：中央公积金局为 HDB 提供间接资金支持；二是让居民“买得起”组屋：通过优惠贷款和补助形式支持居民买房。

（3）**交易保有并重的税收制度**

新加坡房地产相关税种包括印花税、财产税和所得税，2017 年前两项合计 91.2 亿新元，占总税收 13.9%，占财政预算收入 9.8%。

印花税征收范围广，税率累进：包括买家印花税、卖家印花税和额外印花税，税基为买卖合同价与市价中较高者，税率采取累进位，房屋价值越低、持有年限越长，税率越低；区分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和法人实体，对本国公民有税收优惠。

财产税按年值征收： 征收对象包括房屋、土地及公寓； 税基为资产年值，建筑物按可比物业出租一年的市场租金（除去家居、装修折旧及维护费用） ， 土地按地块市场价值的 5%；税率为超额累进位，且自住房屋远低于非自住住宅。

租售环节均需缴纳所得税：租赁环节由出租人缴纳，买卖环节只针对投资炒作的个人征收。

（4）**组屋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

目前约 82%新加坡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仅 18%住在开发商建设的私宅。组屋可分为两种，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组屋，二是面向收入超过组屋申请上限但又无力购买私宅的“夹心层”提供的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主要面向高收入公民及无法购买组屋的外国人，按照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可分为有地私宅和非有地私宅。

新加坡住房自有率极高，2017 年高达 90.9%。只有收入极低的公民和短暂旅居的外国人租房居住，占比不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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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1） 新加坡是城市国家， 政府可背负起对居民的住房责任： 新加坡国土面积 721.6 平方公里，总人口仅 561.2 万，人口少的基本国情决定新加坡居民的住房负担远低于中美等人口大国；而新加坡经济实力稳居全球前列，政府有足够财力建立起以住房自有为导向的住房制度。

（2） 构造“廉租房—廉价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的阶梯化供应体系。以廉租房保障极低收入家庭，以廉价组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以改善型组屋支持夹心层购房，以私人住宅满足高收入群体及外国人，层层递进，满足多样化需求。

（3）供给端发力解决住房问题，辅以需求端调控。新加坡人口较少，政府对住房市场拥有绝对控制权，往往从供给侧发力解决住房问题，通过不断调整住房供给去适用新的住房需求：“基本自住需求—实现产权自有—提升住房质量”；需求端主要是通过限售、差别化税率、严惩弄虚作假等方式抑制投机。

（4）始终保持政策连续稳定。1966 年颁布《土地征收法》，赋予政府低价征地权，为组屋大规模、低成本建设提供土地保障；1968 年开始允许公积金购买组屋， 1981 年拓展至私宅，大幅提高居民购买力； 1996 年推出 EC 公寓、2005 年推出 DBSS 公寓、2013 年推出 3-Gens 公寓，从供给形式上不断满足住房消费升级的新需求。新加坡始终保持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循序渐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标。（恒大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