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与失智症寡妇两友争当代理人 四亲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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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3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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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拥有房地产的寡妇患上失智症后，两名朋友和四名亲戚对簿公堂，争当寡妇的代理人。家事法院原本判双方各派一人当代理人，但双方对此均不满，上诉到高庭后，四名亲戚最终上诉得直。

《联合早报》报导，高庭法官王少凌前天（12月29日）发表书面裁决时表示，寡妇的情况与离婚夫妻争夺孩子的看管权和抚养权不同，而关系对立的朋友和亲戚共同当寡妇的代理人是不实际和不恰当的，因为稳定的环境才对失智者有利。

法官综合其他证据后，认为朋友比较不适合当代理人，最终委任其中两名亲戚当寡妇的代理人。

现年71岁的寡妇早年旅居香港，膝下无子的她在2016年8月被诊断患上失智症后，隔年回到新加坡，但她病情持续恶化，也缺乏心智能力。

寡妇的两名多年朋友于是入禀家事法院争当她的代理人，答辩人则是寡妇的姑丈和三名亲戚。

家事法院法官早前判定诉辩双方各派一人成为代理人，但双方均不满裁决，上诉到高庭。

根据判词，寡妇曾在2017年6月立下遗嘱，让其中一名起诉人当她的遗嘱执行人，并让另一名起诉人当她多份保单的受益人。

不过，答辩人指寡妇的银行户头被人取走25万新元，而寡妇在香港的至少一个房地产也被抵押，贷出一笔850万港元（约147万新元）的款项，因此要求诉方交代有关执行寡妇的资产和其转账记录等资料。

答辩人也指其中一名起诉人是在寡妇失智后，才与寡妇比较亲近，并接手管理寡妇的资产，而有关的转账交易都发生在寡妇失智后，因而让人不得不起疑。

另外，姑丈也称他和妻子早年共同抚养寡妇，而寡妇回到新加坡后也选择与他同住，其他亲戚同样愿意照顾她，反观诉方都有各自的家庭和工作。

高庭法官同意答辩人的立场，并对诉方管理寡妇的资产等事宜产生质疑，但法官认为诉方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或寡妇是否有心智能力立定遗嘱都与本次官司无关，因此不会对此作出裁决。

法官衡量双方的立场后，最终批准答辩人的上诉，委任其中两人作为寡妇的代理人。

但法官强调，这并不代表朋友不重要，事实上社交活动对失智者的健康特别重要，任何关心寡妇的人都应支持她与朋友、家人和亲戚建立关系。

由于答辩人早前被指多次违反庭令不让寡妇和诉方见面，也不允许诉方带寡妇接种疫苗，高庭法官对此表明答辩人这样的行为是无法被容忍的，但法官相信答辩人当上代理人后，可能会因为寡妇的利益受到保护而感到安心，进而支持寡妇与诉方见面。

除了委任其中两名答辩人为寡妇的代理人，法官也让另一名答辩人当继承代理人。这也意味着，若其中一名代理人心智退化或过世时，继承代理人可以代为照顾寡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