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商人误杀女婿案◢ 亲家母搬离洋房 暂住亡儿情妇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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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22
Source: 狮城新闻

文达街老商人误杀女婿索赔案，亲家母如今月租2700元（约8100令吉）的公寓，不愿“降格”搬到组屋，儿媳霸气指出：“如果不是跟我结婚，他们才不会享有这种生活。”

老商人陈南成（73岁）因在2017年7月10日捅死偷腥女婿斯宾塞（Spencer Tuppani，38岁），最终被判入狱8年半。前天高庭针对亲家母谭宝葵（译音，65岁）向被告索赔超过50万元（逾150万令吉）一事展开聆讯。

前天聆讯揭露，谭宝葵目前担任柜台人员，月薪2400元（约7200令吉），她忆述在儿子过世当天，便和小儿子搬离勿洛的半独立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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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他们和儿子一家五口以及陈南成同住，当日搬走时自己无处可去，暂住在亡儿情妇的公寓里。事后她搬入西部一间公寓，每个月需支付4200元（约1万2600令吉）租金。

她指出，儿子在死前付了该公寓单位第一期的租金，之后她用积蓄付房租。2018年8月她独自搬入另一间公寓，每月房租2700元，但小儿子无法提供任何经济资助。

在接受起诉人律师盘问时，死者妻子陈青青透露，谭宝葵自2010年与他们同住，期间没交过房租。

谭宝葵也在2012年卖掉蔡厝港组屋后，没有用那笔钱重新购买新住宿，而继续与他们同住至案发期间。

针对谭宝葵在死者过世后需支付房租，陈青青表示她应该在组屋租房，减低开销，但起诉人律师指出，谭宝葵原本拥有步入式衣柜、阳台、专属厕所和两个厨房，如今要她到组屋租房不合理。

对此陈青青回应：“要不是斯宾塞娶我，他才不会享有这种生活。他们一家人都在我父亲公司工作，我不能想像斯宾塞可以给予他们什么，但我能想像我父亲和他的公司给了他们什么。”

陈青青指出，如果不是如此，他们现在拥有的，跟当时住在蔡厝港组屋的条件相同。 

被问及为何不搬入较便宜的住宿，谭宝葵表示自己老了，不能一直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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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律师盘问时询问，如果可以租一间小组屋，而且比2700元便宜，谭宝葵是否会答应。谭宝葵表示当时自己急着走，唯一能让她马上入住的是这间公寓。

律师再问，公寓租期为两年，谭宝葵有时间寻找较便宜的住宿，但谭宝葵回答她老了，也累了，不能一直搬迁。

律师追问这是否意味她想留在公寓里，谭宝葵沉默许久，表示同意。

针对谭宝葵提供的2016年至2017年银行转账记录，答辩人律师表示儿子有三个月没转账，谭宝葵解释，二月份碰到农历新年，儿子给了红包钱和2000元（约6000令吉）的生活费。

之后分别在三月和五月，则是她去旅行和生日的月份，儿子也都是给现金。

另一方面，谭宝葵称儿媳施压，导致她被迫离开公司，儿媳澄清自己只负责公司销售部。

起诉人律师表示，根据当时的董事总经理，陈青青在2017年负责公司的特别项目，但也掌控公司运作。

董事总经理称，陈青青表示要工作超过10年的谭宝葵离开公司，他只能照办。

陈青青在接受盘问时否认，表示在2016年底返回公司，自从死者过世后，公司处于赤字状况，她为了公司需要到处去招生意，带入盈利，否认要求谭宝葵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