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市场管理局发四项建议：电力零售商提前终止合约，或须赔偿消费者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YNQPo
Published: 2023-02-03
Source: 狮城新闻

**![能源市场管理局发四项建议：电力零售商提前终止合约，或须赔偿消费者](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5/17150581.avif?1679317195)**



 **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前天（2月1日）发布公告，就四项建议展开为期约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第一条是：**

能源局有意修改行为准则，澄清只要用户没有拖欠费用或违约，即使无力偿债、破产或去世，零售商都不能单方面解除合约。提前与用户终止合约的零售商也必须赔偿用户的损失，赔偿金额须至少等同于用户若提前终止合约须付的解约费。

而现在的准则是，电力零售商不得终止合约，除非用户破产，或去世，或违约，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转到新加坡能源服务。关于赔偿的准则，目前是用户要是提前终止合约，须支付解约费给零售商，但是换作零售商没有履行合约，则不必对用户作出赔偿。

**第二条是：**

规定业者在申请电力零售执照时，须有至少100万元的缴足资本，或有形资产净值达至少100万元。

**第三条是：**

所委任的重要职务持有者，如总裁和董事经理须先通过能源局审核和批准。

**第四条是：**

提高对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