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离谱！男子加入柬埔寨诈骗团伙，竟因“业绩太差”被开除，结果还是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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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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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决定加入柬埔寨诈骗团伙的男子，因表现太差，在入职仅三天后就被开除了。

周五（6月26日）法庭审理显示，这名30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叶志明（Yip Chee Ming）在柬埔寨金边诈骗团伙的园区工作期间，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诈骗电话。最终，法院判处其监禁16个月零两周。

叶志明通过视频链接出庭，他承认了一项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指控，另一项欺诈指控则被纳入量刑考虑范围。

2024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间，他成为了该金边诈骗团伙的一员。

去年9月，共有12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该团伙中的另一名成员 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 目前仍在对指控进行抗辩。

## 叶志明是如何加入团伙的



2024年10月，叶志明通过一名叫“Jason”的人得知了在柬埔寨诈骗中心工作的机会。

Jason 告诉叶志明，他自己对尝试这份工作感到紧张，于是询问叶志明是否有兴趣一同加入。叶志明表示同意。

随后，Jason 和叶志明被拉入一个 Telegram 群组，并被告知工作内容是诈骗受害者。团伙还承诺提供全额报销的费用，让他们实地考察诈骗园区的环境。

2024年10月25日，两人从马来西亚飞往柬埔寨。10月29日，他们参观了园区——当时是一栋五层高的洋房。

叶志明决定加入，并于2024年11月21日随 Jason 返回柬埔寨。11月22日，他接受了关于诈骗手段的培训：他需要冒充银行职员，诱骗受害者相信其银行账户出现了未经授权的交易，然后将电话转接给另一名接线员。

他接受的薪资方案是每月 1,800 美元（约 2,300 新元）的基本工资，外加受害者转账金额 1% 的佣金。

法庭文件显示，叶志明开始向其他接线员学习，并尝试背诵诈骗话术，但他无法“自信地地表达台词”。11月22日当天，他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电话。

第二天，他再次在工作中失败，随后被告知团伙不再需要他的服务。一名团伙成员没收了叶志明的个人手机，并删除了所有与该团伙工作相关的信息。叶志明于当晚返回马来西亚。

2025年2月，叶志明在新加坡开始从事快递员工作，月薪约 2,300 新元。他于 2025年9月9日被逮捕。

叶志明的律师 Choo Zheng Xi 将其与当局的配合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请求将刑期减至 13.8 个月。

辩方在提交的材料中称：“叶先生的情况非常独特，因为正如检方所承认的，他在诈骗团伙期间没有成功完成过一通诈骗电话。”

律师还补充道，其当事人加入团伙的时间“极其短暂”，且没有拿到一分钱报酬。

在量刑时，副首席区域法官 Luke Tan 指出，该冒充政府人员的诈骗团伙目标是新加坡人，在约一年的时间里，528 起报案案件共造成至少 5,250 万新元的损失。其中，至少 90 名老年受害者损失了 1,180 万新元。

法官注意到，叶志明在团伙中没有职务，没有造成可量化的损失，没有收到报酬，且在被解雇前仅加入了一段时间。

然而，Tan 法官表示，叶志明的罪责并不像辩方所暗示的那样低。

叶志明明知该团伙的目标是新加坡受害者，且同意了基本工资和佣金的方案。他还被发放了一部安装了犯罪工具的手机。

Tan 法官表示：“他决定加入是深思熟虑且出于经济动机的。正如检方正确提交的，被告被解雇本质上是因为他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但无法自信地进行诈骗通话，而不是因为悔悟而离开。”

“对于其成员身份时间较短的减轻处罚考量，应当被大幅限制。”

不过，Tan 法官认可了叶志明与当局的配合，包括他提供的信息帮助识别了团伙成员，以及他愿意出庭指证同伙。

Tan 法官最后强调：“制定《有组织犯罪法》正是为了打击此类跨境团伙。本法院需要通过判处具有威慑力的刑期，向新加坡境内外的人员发出明确信号：如果决定加入针对我国的团伙，尤其是试图在海外操作并认为自己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必将面临严重后果。”

因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叶志明最高可被判处 10 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