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国CCB◢ 不戴口罩 持刀外出 男子挥拳伤人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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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6-1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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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明才。（海峡时报）

（新加坡10日讯）28岁青年涉及在阻断措施期间没戴口罩持两把刀外出、并挥拳伤人，昨早左手包扎面控。

被告余明才（28岁）共面对3项包括持有危险武器、蓄意伤人与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今年4月21日晚上10时许，被告随身携带两把长约12公分的黑色刀具与绿色弹簧刀前往牛车水水车路第333座组屋一带，他外出时并未佩戴口罩。

被告之后动手伤害一名男子，挥拳击中对方右脸造成轻微红肿。

持有危险武器若罪成则可被判不超过3年监禁，以及不少于6下鞭刑，蓄意伤害他人若罪成，被告将面对的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5000元（约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昨早身穿黑色上衣、左手包扎绷带出庭面控，他表示希望向刑事法律援助计划（CLAS）申请义务律师为自己辩护，案展下月7日过堂，目前以5000元（约1万5000令吉）保释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