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赌客欠600万赌债 金沙申请判对方破产遭高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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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18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18日讯）一名日本籍赌客因在滨海湾金沙赌场豪赌，欠下200万元（600万令吉）赌债，赌场发追债信被退回，过后到高庭申请判他破产，竟被驳回！

高庭裁定赌场没有有效递交追债信，无法符合破产法令的条件，所以也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据了解，欠下巨额赌债的答辩人大须木洋平（Osuki Yohei，译音）曾在狮城经商，相信已离开新加坡。

金沙的代表律师根据与他签订的贷款合约上的地址，邮寄法定追债信（statutory demand）和出庭通知书最后已知的公司地址，都被注明“没这个名字/公司”退回。

代表金沙赌场的德尊律师事务所，向《联合早报》证实，金沙已针对高庭助理主簿吴邦恩的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判词，去年10月5日，金沙在答辩人缺席的情况下，向高庭申请到缺席裁决（default judgment）。

根据贷款合约，赌场如采取诉讼行动，可用普通邮件，把诉讼文件寄到答辩人的最后已知地址，包括邮箱、公司或住家地址，或答辩人提供的地址。

去年12月19日，金沙拉师邮寄追债信，向答辩人追讨203万余元（包括赌债、律师费和利息），追债信被退回，因为“没这个名字/公司”。

今年2月13日金沙向高庭申请判答辩人破产。3月14日和4月11日的两次听审，答辩人都没出席。

根据破产法令，债权人须提交追债信给债务人，并在至少21天后才能申请破产，而债务人可以申请撤销破产申请。

另外，债权人也必须采取合理步骤，让提交程序有效。

金沙代表律师蔡伟杰（译音）援引两个高庭判例，指追债信算是成功递交。

他的立场是，信件只要有“寄出”这个行动，就符合相关条例需求，算是有效递交；至于追债信是否交到对方手上，这是个别和无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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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赌客在滨海湾金沙赌场豪赌，欠下600万令吉赌债。（档案照片）

本案重点是，信件被打回，能否视为“有效递交”（validly served）？

助理主簿吴邦恩考虑了法律原则和案例，解读相关条文后，裁定被打回的信件不能算有效递交。

他指出，律师举的两个判例都没有为“被打回的信件能否算有效递交”的课题提供直接答案，而律师也无法再提供其他的案例。

针对追债信被退回的情况，他认为，发信的律师无从知道债务人何时接获信件、知道自己被追债，也因此无法确定递交日期。

他指蔡伟杰律师在宣誓书中只说他“相信追债信已递交”，却无法宣誓证明债权人何时知道有追债信这回事，“追债信被退回，律师知道答辩人不会留意到这封信。”

“两封通知答辩人聆讯日期的信件，也同样被退回，所以两次的破产聆讯，答辩人至今也浑然不知。”

他说，被退回的追债信不算有效递交，双方合约也没涵盖追债信被退还的情况，所以结论是一样的。

他裁定，既然没有有效递交，就不符合破产法令的条件，所以金沙赌场也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虽然驳回申请，但他指金沙赌场如果有符合破产申请的需求，还是可以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据了解，海外赌客一旦被判破产，入境新国就受制于破产法令的条例，包括不能设立公司或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