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高管因洗钱及失职被判处21个月监禁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Zr0J0
Published: 2026-02-06
Source: 狮城新闻

2026年2月5日，30岁的林诗慧（Gladys Lim Shi Hui）被裁定犯有以下两项罪名：

根据《反腐败、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没收收益）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订版，“CDSA”）第44(1)(a)条，参与安排以协助他人掌控犯罪所得收益；

根据《公司法》（第50章，2000年修订版）第157(1)条，作为公司董事未尽合理勤勉义务。 

此外，法庭在量刑时亦考虑了其违反《计算机滥用法》（第50A章，2007年修订版）第8(1)条的一项指控。最终，林诗慧被判处21个月监禁，并在出狱后五年内不得担任新加坡任何公司的董事。

案件详情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CAD）调查发现，2021年10月某日，林诗慧曾回应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在Telegram上发布的招聘广告——对方承诺支付报酬，邀请她出任公司董事。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她向该人士泄露了个人资料，包括她的SingPass登录凭证。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共成立三家新公司，其中包括“Wongill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Wongill Global）。林诗慧被任命为这三家公司唯一的董事及唯一授权签字人，负责管理每家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她因此共收取2000新元报酬。

调查进一步显示，林诗慧当时已对这名身份不明人士的活动存有合理怀疑，清楚这些公司及银行账户极可能被用于协助其掌控非法所得。2022年3月，一笔高达40万新元的犯罪资金被存入Wongill Global的银行账户，这笔款项源自外国银行账户的一笔未经授权交易。

尽管林诗慧对这些公司的合法性及其用途心存疑虑，却始终未履行任何监督职责，放任事态发展。

根据CDSA第44(1)(a)条，任何人若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安排会助长他人保留或控制犯罪收益，并且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他人涉及或曾涉及犯罪行为、或从犯罪中获利，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0万新元的罚款、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公司法》第157(1)条，若董事未能诚实履职、未尽合理勤勉义务，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000新元罚款、最高12个月监禁。

新加坡警方对任何参与洗钱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违法者将依法严惩。担任公司董事者，必须时刻谨记自身法定责任。若董事疏于监督、放任不管，极可能使公司沦为犯罪资金的通道，成为共犯。公众务必警惕：切勿应他人要求提供个人敏感信息（如SingPass账号密码），更不可答应替人注册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或接收他人转账——一旦这些行为与犯罪挂钩，你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6日下午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