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驾驶教练与其共犯因非法授教及多项交通违法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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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2
Source: 狮城新闻

![无证驾驶教练与其共犯因非法授教及多项交通违法被起诉](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735.avif?0)





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65岁和70岁，将于2024年11月13日在法庭被控，涉嫌在未持有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调查显示，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该名65岁男子在未取得交通警察签发的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涉嫌向多名学车者提供驾驶指导。而70岁男子虽持有有效的导师执照，但涉嫌协助65岁男子从事这些非法活动。

据查，65岁男子在新加坡多个地点开展教学，向学员收费，并谎称自己具备合格导师资格。他还被控在一次教学过程中，容许一名未持有有效驾照的人驾驶车辆。

至于70岁男子，尽管其拥有合法导师执照，但涉嫌未依法为所指导的学生保留完整的教学记录簿。

65岁男子将被控以下罪名：

在未持有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1(2)条，结合《2010年刑事诉讼法典》第124(4)条；

容许无有效驾照者驾驶车辆，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2)条；以及

违反《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a)条，即容许车辆使用者在未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投保第三方风险。

70岁男子将被控以下罪名：

协助他人在未持有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1(2)条，结合《1871年刑法典》第109条，属合并控罪，依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典》第124(4)条提出；以及

违反《道路交通（驾驶导师与驾驶学校）规则》第15(1)条，结合同规则第32条。

在未持有有效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容许无驾照者驾驶，最高可被罚款10,000新元，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并罚；违法者同样可能被吊销所有驾驶资格。

容许车辆使用者在未合规情况下投保第三方风险，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最长3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也可能面临驾驶资格被吊销。

协助他人非法提供驾驶教学，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亦可能被吊销驾驶资格。

作为持牌导师却未按规定保留教学记录簿，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

警方提醒公众，应仅向持牌驾驶导师报读驾驶课程。市民可上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https://www.police.gov.sg/Advisories/Traffic/Traffic-Matters/Waiting-Time-and-Passing-Rates-of-Theory-and-Practical-Tests），在“持牌私人驾驶导师联系方式”栏目中核实导师资格。

若发现有人涉嫌无照提供驾驶教学，公众可致电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网上平台[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举报。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12日 晚上8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