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长易华仁 被判坐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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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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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3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

《联合早报》报道，易华仁决定不上诉，他将于10月7日下午4时到新加坡法院，准备入狱。

新加坡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日上午10时开庭后，开始宣读判刑裁决。

易华仁（62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易华仁于9月24日承认4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且同意将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他面对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内容涉及他向新加坡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索取和接受总值40万3297.92元9角2分的物品和好处。

易华仁今年1月首次面控后就表明要针对罪状抗辩，以及希望尽快受审。案件原定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修改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易华仁也选择放弃抗辩，决定认罪。

控方促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6至7个月，辩方则认为，法官判易华仁坐牢不超过8个星期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