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无照没保险或吊照驾驶 14人将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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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23
Source: 狮城新闻

![涉无照没保险或吊照驾驶 14人将被控上法庭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7/17577201.avif?0)





国家法院。（图：CNA/Jeremy Long）

11名年龄介于21岁至41岁的男子的和一名24岁女子，涉嫌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昨天（22日）将被控上法庭。另外两名分别是29岁和31岁的男子，则将被控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

警方周二晚（21日）发表文告表示，在本月7日上午7点3半至9点半之间，九名年龄介21岁至39岁的摩托车男骑士，在海军部西路（Admiralty Road West）被警方拦下检查。他们被发现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一名26岁男子去年12月27日，当兀兰关卡的移民与关卡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他也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另外，文告表示，在去年12月26日， 一名41岁男子在乌美3道（Ubi Ave 3） 被拦下检查，并被发现他已经是第三次违反规定，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此外，他也没有经车主同意就将车开走。

同一天，一名31岁的男性司机驾车在中央快速公路往亚逸拉惹快速公路方向行驶时，与一辆汽车和一辆罗厘发生事故。警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他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他曾于去年2月29日因酒驾而被法庭定罪，被判不能持有各级驾照为期30个月，一直到明年8月28日。

文告也表示，在去年8月5日，一名 29 岁男子在警员指示下沿加基武吉4道（Kaki Bukit Avenue 4）停车接受检查，但他却驾车逃逸，随后在加基武吉路4（Kaki Bukit Road 4）被拘留。调查显示，他已是第二次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车。他曾于2023年1月19日因酒驾被法庭定罪，被判不得持有各级驾照，为期48个月，从2023年1月19日开始到2027年1月18日。后来，他在2023年5月11日重蹈覆辙，再次被查获，被判处监禁八周，而不得持有各级驾照的时长延长至八年，直至2031年11月24日。

最后一名违例者是一名24岁的妇女，她在去年5月19日于兀兰2道被警员拦下检查。她被发现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车。

未持有效驾照行驶和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等罪行，初犯者可被罚款高达1万元，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将加倍。

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驾驶一旦罪成，将被罚款罪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二者兼施。

若未经车主同意开走任何车辆被判罪成，将被罚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

警方强调，交通警察对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驾驶者采取严肃的态度，这种鲁莽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危及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警将继续加强执法，坚决打击无视法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