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维娜创始人罗弥伦加控58罪　涉欺骗6银行贷款及转移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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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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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 早前被控伪造财务报表的诺维娜全球集团联合创始人罗弥伦，涉及欺骗6家银行发放约6892万新元的贷款，以及转移约4535万新元的赃款，再被加控58项欺骗、伪造和洗钱等罪名。

诺维娜全球生命医疗集团（简称NGHG）和相关公司前董事罗弥伦（44岁），以及涉案的前职员黄舜煜（44岁）周三（24日）分别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58项和12项与欺骗、伪造文件和洗钱相关的罪名。

两人于2020年9月离开新加坡，警方在他们离境后接获报案，接着对他们发出逮捕令，并透过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缉令。他们潜逃两年后在中国被捕，后来被押回新加坡面控。

新加坡警察部队周三发文告说，控方在2022年12月26日以两项伪造财务报表的暂定控状提控两人。加上周三被加控的罪名，罗弥伦和黄舜煜现在分别面对60项和14项控状。

综合两人面对的控状，罗弥伦和黄舜煜涉嫌串谋伪造NGHG、诺维娜全球生命医疗私人有限公司（NGHPL）和Giron私人有限公司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他们也被指串谋欺骗6家银行发放约5190万新元和1270万美元的贷款。

罗弥伦另外面对两项伪造NGHG和NGHPL其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罪名，以及48项转移约2900万新元和1220万美元赃物款的洗钱控状。

黄舜煜则被指转移约1900万新元的赃物款。

根据法庭系统资料，两人自面控后一直被还押至今，案件展期至2月1日进行审前会议。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伪造罪若成立，可判最长4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诈欺罪则可面对不超过10年监禁和罚款。

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下，若洗钱罪成，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或不超过50万新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早前报道，罗弥伦与堂兄罗尔伟联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NGHG，2016年在新加坡成立集团子公司诺维娜全球生命医疗公司。

事件于2020年曝光后，罗尔伟在同年10月7日澄清，本身没有参与此事，并宣布拆分共同创立的业务，堂兄弟分道扬镳。 

罗弥伦事后也因涉及欠款，同年12月被新加坡高庭发出破产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