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拿情妇20万付房贷   离婚后房子收益归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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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10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男子拿情妇的20万元给妻子还房贷，离婚后，法官判婚房所得收益全归妻子，情妇不满，入禀法庭向情郎和正宫索回。

男子沙菲和妻子娜莎于1985年结婚，2002年联名买婚房，通过向建屋局贷款和双方的公积金支付29万8000元的房贷。

《新明日报》报导，多年后，2人婚姻亮红灯，妻子于2010年第一次提离婚。三年后，男子搞外遇，妻子被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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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男子的情妇再敦售卖组屋单位，提取了一笔公积金存款，男子称想将婚房的权益买下，成为唯一的屋主，向情妇拿了大约20万5359元。接着，他交钱给妻子，让她存入公积金账户，妻子之后用大约12万5717元缴清房贷。

2017年，妻子展开离婚程序，伊斯兰法庭隔年下达庭令，包括将婚房出售后，妻子可得全部收益。

10天后，男子申请调整庭令，情妇也介入，要求索回20多万元。

原本，法庭判妻子偿还情妇13万8900余元，情妇不满，向伊斯兰法的上诉委员会上诉。不过，委员会以伊斯兰法庭在处理离婚案时，无权裁定案中第三方的权益，推翻庭令。

于是，情妇另外展开民事诉讼，高庭法官在早前的判词中揭露，妻子对情妇给了20万元一事毫不知情，两人之间并无协议，无需负责。情妇坚持这笔钱并非礼物，法官因此认为，男子有责任偿还。

官司期间，男子和情妇结婚，情妇不满高庭的裁决，又闹到高庭上诉审判庭（Appellate Division）。

案件前天展开聆讯，上诉审判庭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