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谎称生殖 器变形 狼父欲造假脱罪 多坐4年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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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8-12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12日讯）43岁狼父性侵女儿毫无悔意，还找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据，严重滥用司法程序，上诉庭将刑期延长多四年又六个月，狼父共需服刑28年兼鞭刑24下。

根据《今日报》报道，被告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性侵其年幼的女儿，受害者11岁便开始遭狼父性侵。被告在两年多前年原本被高庭判监23年又6个月，以及鞭刑24下，这是鞭数的上限。但是，被告试图以假证据脱罪，在本月8日反遭上诉庭延长刑期多四年又六个月。

被告姓名不能透露以保护受害者女儿的身份。

被告在辩护中声称，他在2009年进行过阴茎扩大手术致其 “变形”，所以他不可能性侵女儿。

然而，被告妻子和女儿作证，他的阴茎在2014年4月看起来还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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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指被告的阴茎 “像门把手一样圆”。（示意图）

最高法院上诉庭以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为首的三司在8日下判时，也拒绝被告在一周后开始服刑的请求。

被告在上诉结果公布前，已被保释在外。

大法官梅达顺表示，被告试图引入新证据，但被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反映出被告“尽其所能避免面对罪行的应有后果”。

大法官告诉辩护律师Ramesh Tiwary，被告的行为拖延了上诉，并说明了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

被告为了脱罪，找来两名证人来证实他“阴茎变形”的说辞。其中一个证人是被告的前足球球友Muhammad Ridzwan Idris，这名证人声称2013年时他曾在公共浴室看过被告的阴茎，他说，被告的阴茎 “像门把手一样圆”，并画下作为证据。

今年1月，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就驳回这个证据，裁定证据是捏造、虚假的，指出两名男子在滥用司法程序。

**法官：证人证词不可信**

在聆讯中，辩护律师提出辩称，证人Ridzwan说的是实话，因为证人记得看到被告阴茎形状的日期是8月3日，表示证人在试图说出真相。

但是，大法官梅达顺表示法官艾迪阿都拉认为，一个人在事情发生六年后，不用查阅笔记或日记就能记住这样一个特定的日期，是“不可信的”。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也质问被告辩护律师，为什么证人对被告疑似变形的阴茎，以及被告能否在器官肿大后仍能正常踢足球漠不关心。

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仍活跃于运动，阴茎变形并不妨碍被告跑步或踢球的能力。

当控方要求增加被告的刑期时，被告的辩护律师敦促法庭不要这样做。律师辩称，即使法庭发现证人的证据是假的，也无法证明他的当事人曾鼓励证人撒谎。

最终，上诉法官同意了法官艾迪阿都拉的裁决，仍未被告任何阴茎变形的说辞，都不足以对性侵女儿的罪行提出任何合理的怀疑。

同样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上诉庭聆讯日期临近时，被告竟能与两名目击证人“偶然相遇”，而两人都曾见过他的阴茎。

法官增加被告监禁刑期的理由有三：必要的针对性吓阻、广义的吓阻以及滥用程序“攻击下级法院所达成的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由于证人对证词的各个方面都做了伪证，大法官梅达顺表示，该证人将被移交给检察官，调查他的伪证行为可能引发的罪行。

上诉庭将于稍后公布其书面裁决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