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转！新加坡高等法院撤销原判：三名女子因组织前往总统府游行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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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30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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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于周四（4月30日）准许了检方的上诉，撤销了此前三名女子因组织前往总统府（Istana）进行亲巴勒斯坦游行而被判无罪的裁决。

这三名女性分别是 26 岁的 Mossammad Sobikun Nahar、30 岁的 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 和 37 岁的 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们每人被处以 3,000 新元（约合 2,340 美元）的罚款。

法官 See Kee Oon 认为，原审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未能正确执行法律测试。他指出，这三名女子理应进行适当的查询，从而获知相关的禁令。

这三名女性因违反《公共秩序法》被判有罪，罪名是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点至 3 点期间，在总统府周边组织了一场宣传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游行。

当时，她们是约 70 人团体的一部分，这群人从新加坡广场购物中心（Plaza Singapura）步行至总统府后门，旨在向位于总统府内的总理公署递交关于巴勒斯坦事务的信函，那里设有邮件投递点。

此前，这三名女性在地区法院对指控提出了抗辩，并在经过审判后被地区法官 John Ng 判处无罪。

Ng 法官当时认为，这些女性并不知道她们所行进的路线属于《公共秩序法》禁止的范围。

然而，首席检察官 Hay Hung Chun 在周五辩称，Ng 法官混淆了“实际知情”与“理应知情”这两个法律概念。即：她们是否真的知道，以及她们是否理应通过合理手段获知其行为是被禁止的。

辩护律师 Derek Wong 则敦促上诉法院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地区法官的原判。

在庭审过程中，See 法官表示，他发现地区法官简短的口头判词竟然比最终的书面判词还要长，这让他感到“不安”且“困扰”。

在三人被定罪后，检方表示将判刑交给法院决定，但明确表示不会要求监禁。

随后，Wong 律师请求以 3,000 新元的罚款作为处罚，法官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

根据《公共秩序法》，在禁止场所组织游行的罪名，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及 10,000 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