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兄弟对薄公堂！$900万的洋房，到底该一人一半还是一人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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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2
Source: 狮城新闻

兄弟姐妹争产，撕破脸的事儿不稀奇

**但这位70多岁的老先生**

**已经是法庭的"常客"了**

这次又和自己的弟弟争起了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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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一场官司，两种说法**

年过七旬的林子英，再次败诉。

这一次，**争执的焦点是一栋位于友诺士一带的独立式洋房，如今市值约900万新币**。状告他的，是**他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夫妇**——他们同时也是**母亲遗嘱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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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林子英声称，30多年前，**他曾替母亲偿还57万新币银行贷款，母亲因此口头答应将名下洋房的一半权益转让给他。**由于母子关系亲近，**当时并未立下书面协议**。但高庭法官林茵倩并不买账。

**母亲遗嘱写得很清楚：另一半权益留给幼子**

判词显示，**这栋洋房由林家父母于1960或1970年代购买。**父亲1992年因癌症去世后，**洋房产权全部归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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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2008年，**母亲在林子英的“施压”下，签署文件将一半洋房权益赠予长子夫妇。**但在2012年订立的遗嘱中，母亲明确写明：

自己仍持有另一半洋房权益，**遗嘱执行人应在她过世后出售该部分权益，所得款项归幼子林子青及其两名儿子所有。**

母亲于2023年离世。林子英随即发律师信给遗嘱执行人，**声称母亲只是“代持”另一半权益，要求将该部分转回自己名下。**协商无果，林子青夫妇入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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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法官三连击：缺乏证据、涂改记录、说辞离谱**

林茵倩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三大关键问题：

**无任何证据显示母亲曾与林子英达成关于另一半洋房权益的协议**，也无可佐证“代还贷款换权益”的说法；

林子英**涂改银行转账记录**，试图**让部分还款看起来来自其个人户头，而非家族公司户头；**

林子英**声称自己变卖台湾房产筹钱还贷，却辩称“当年在台湾买卖房产无需签协议”**——法官直指这番说辞“让人难以置信”。

法官最终裁定：**母亲遗嘱有效，林子英未能证明自己对另一半洋房享有任何权益。**

**判了：售房分款，长子有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且林子英一家仍住在该洋房内，法官下令：

洋房须以不低于900万新币的市价公开脱售；

**售款由林子英与母亲遗产各分一半；**

林子英享有优先权，**可决定是否向遗嘱执行人购下另一半权益；**

因林子英曾出资扩建洋房，可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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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源：网络

此外，**林子英在反诉中称母亲生前代他保管约150万新币，法官同样认定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家族恩怨，未完待续？**



**这并非林子英第一次与手足对簿公堂。**

林家经营油站、石油运送与房地产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由父亲林鸿儒一手创办。

林子英是家中长子，有四名弟弟和三名妹妹。父亲去世后，**他与排行第二的弟弟林子明因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盘问题反目，至少四次闹上法庭。**2018年，高庭判林子明胜诉，**林子英须赔偿因违反股份买卖协议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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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时隔六年，他又因洋房权益与最小弟弟林子青对簿公堂——**再次败诉。**（文中人名均为译音）

**写在最后**

都说家和万事兴，可一旦牵扯到房子和钱，亲情有时候真经不起考验。30多年前的口头约定，换来的不是手足情深，而是对簿公堂。**这900万的洋房是分清楚了，可这家人的裂痕，怕是再也补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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