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法院划定情感虐待新界线：不只“不开心”，需有“...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b257K
Published: 2026-03-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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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新加坡法院划定情感虐待新界线：不只“不开心”，需有“...](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2/17824522.avif?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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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近期发布两项重要判决，为家庭暴力中的情感和心理虐待划清了更明确的界线。今后，仅仅感到沮丧或不开心，将不足以构成情感虐待，必须有“可证实伤害”。

情感虐待新定义：必须有“可证实伤害” 

《新加坡妇女宪章》修正案将于2025年1月生效，届时情感和心理虐待将正式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日常家庭摩擦都能轻易上升到法律层面。近期，法院通过两起判决，为情感虐待划清了法律界线，强调必须造成“可证实的伤害”。

IRB Law合伙人Mohamed Baiross先生指出，申请人必须提供具体的细节和可靠证据，而非空泛指控。日常生活中，因冲突或不愉快而轻易提出的指控，在法律上将站不住脚。

法院强调，违反个人保护令（PPO）可能面临罚款、监禁甚至两者兼施的处罚。正因如此，在裁定家庭暴力时，法院必须慎重考量受害者承受的伤害程度，相关行为也必须“足够严重”。

There must be demonstrable emotional, psychological or mental harm suffered by the victim as a result of the perpetrator’s actions for there to be a finding of emotional or psychological abuse. Such harm must go beyond ordinary feelings of frustration, indignation, annoyance and unhappiness inherent in everyday life. 案例解析：法院如何界定“伤害”？ 

3月12日公布的首个判决，涉及一名母亲代表15岁女儿，申请针对80岁祖父的个人保护令。她指控祖父情感虐待，包括因学习桌不整洁而责骂女儿，甚至在她朋友面前让她离开家。

另一次，祖父被指控行为具有攻击性，例如摔杯子、用力放置物品，并在女孩用餐时盯着她看。祖父则辩称，他只是在女儿喊出“这是我家，不是你家”后，才提高嗓门进行管教，并要求她离开。

区法官Goh Kiat Yi认为，上述两件事不足以构成家庭暴力。他指出，在女孩父母开始离婚诉讼之前，祖孙关系一直很亲密。法官强调，这种伤害必须超越日常的沮丧、愤怒、烦躁和不快。

第二个判决于3月16日发布，涉及一对结婚28年、正在办理离婚的夫妇。妻子为自己和11岁的小儿子申请了个人保护令和家庭禁制令，指控丈夫监控通话记录、持刀威胁、散布虚假指控等一系列行为。

In my view, the significant portion of distress that arises from the spreading of falsehoods lies not so much in the fact that the putative falsehood is being said as it is the fact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believed (and even repeated) by the listener). “胁迫性控制”：家庭暴力的隐秘面 

《妇女宪章》修正案二读时，议会曾列举一些“胁迫性控制”的例子，这些行为同样被视为情感和心理虐待。它与日常争吵有着本质区别，因为它旨在制造恐惧和实施控制。

例如，威胁停止经济支持、持续监控受害者行踪，或将受害者与家人朋友隔离开来，都属于胁迫性控制的范畴。这些行为往往是系统性的，目的在于削弱受害者的自主权。

由此可见，法律并非要干预所有家庭纠纷，而是针对那些真正造成精神或心理伤害，并具有控制性质的长期行为。因此，普通市民在面对家庭冲突时，需更清楚地了解法律的界限。

📌 要点总结

✦ 情感虐待需证明“可证实伤害”，而非日常不快。 

✦ 申请保护令需提供具体且可信的证据。 

✦ “胁迫性控制”被明确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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