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薪3400新元的新加坡员工因报名面试被经理当场解雇，网友热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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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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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一名新加坡员工指控，自己在报名参加另一家公司面试后，立即被经理当面解雇。周六（2月21日），该员工在 r/asksg 论坛发帖分享了这段经历。他回忆道：‘第二天经理就告诉我被裁员了，完全不知道他是怎么发现的……但我真的被开除了。’他补充说：‘至今还没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但经理已明确表示我不必再回公司上班。'

这位员工自大学毕业以来已在该公司工作约六个月，起薪约为3400新元，在完成三个月试用期后薪资从2700新元上调至3400新元，但他坦言：‘我的薪水其实并不算高。'

他向网友求助提问：‘这合法吗？我是否该提前告知经理我打算换工作？'

**‘劳动合同通常包含解雇条款’**

在评论区，一位新加坡网友询问他是否使用公司笔记本电脑申请新职位，该员工坦承：‘天啊，我确实用了……哈哈。'

对此，另一位用户评论道：‘你滥用公司资源，结果被逮到了。'

另有网友调侃说：‘真倒霉啊！你本可以用手机申请的嘛。不过既然已经被裁了，不如趁这段时间好好放松、去旅行一下。'

也有建议者提醒他，在正式离职前仍应继续到岗工作：‘你必须拿到书面通知——这应该来自人力资源部门，并写入你的合同。既然你已过试用期，公司理应支付一个月的通知期薪资。等所有文件正式确认后，再离开岗位。否则，公司可能以‘旷工’为由终止你，那后果更严重。'

另一位用户指出：‘被裁员（laid off）和被开除（sacked）是两回事。你寻找新工作，本身不应成为解雇的正当理由。'

但也有不同声音认为：‘劳动合同通常都包含终止条款，只要合同里有写，这种做法基本就是合法的。'

新加坡人力部（MOM）指出，雇主或员工均可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前提是向对方支付‘通知期薪资’作为补偿——即相当于在法定通知期内本应发放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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