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非法经营支付及汇款业务并涉洗钱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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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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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一名38岁的中国籍男子郝健（简称“郝某”）被控多项罪名，具体如下：

一项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财物罪，依据《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条例》（第65A章，2000年修订版）第47AA条与第59(1)(a)条提出指控（简称“**CDSA**”）；

两项涉嫌无牌经营跨境资金汇兑服务罪，依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第5条提出指控（简称“**PSA**”）；

一项涉嫌无牌经营汇款业务罪，依据《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条例》（第187章，1996年修订版）第6条提出指控（简称“**MCRBA**”）。

调查显示，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新加坡警方接获多起报案，指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公司Qeebey Tech Co Ltd（简称“Qeebey Tech UK”）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收到多笔款项，涉嫌与诈骗案有关。进一步调查发现，郝某为该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及新加坡银行账户的唯一授权签字人。警方展开调查时，郝某并不在新加坡境内。

2024年9月，郝某因商务活动入境新加坡时被捕。警方深入调查发现，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郝某涉嫌利用Qeebey Tech UK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接收总额约155万新元的资金，并将款项转移至本地及海外银行账户。

另据调查，2020年4月，Qeebey Tech UK其中一银行账户收到总额为95,978新元的款项，涉嫌源自针对本地居民的诈骗活动。郝某未能就该笔资金来源提供合理解释，相关款项被怀疑为他人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的非法利益。

此外，郝某还曾担任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Qeebey Tech Co Limited（简称“Qeebey Tech HK”）的董事，该公司亦在新加坡设有银行账户。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郝某作为该账户的唯一授权签字人，涉嫌利用账户接收总额约199万新元的资金，并用于向本地及海外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在相关涉案期间，郝某及其两家公司均未持有在新加坡经营汇款业务或提供任何支付服务的有效牌照，亦不属于豁免支付服务提供者。

根据《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条例》第6(1)条及第6(2)条，任何人在未取得有效汇款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汇款业务，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10万新元罚款，或最长2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第5(1)条及第5(3)条，任何人在未取得牌照的情况下于新加坡经营支付服务业务（且未获豁免），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12.5万新元罚款，或最长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条例》第47AA(1)条及第47AA(2)(a)条，任何人持有或使用可能被合理怀疑为犯罪所得的财物，且未能合理解释其来源，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15万新元罚款，或最长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方强调，坚决打击利用新加坡金融体系进行洗钱活动的违法行为。公众应提高警惕，切勿为他人代为进行银行交易以获取金钱利益。为避免卷入洗钱活动，市民切勿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接收或转移资金。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2月7日 上午11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