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音扰邻违庭令 七旬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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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28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七旬老妇被指违反庭令，大叫和制造噪音影响女邻居，经审讯后法官裁定她罪成，指她在盘问过程中闪烁其词，可信度存在严重问题，否认指控却拿不出证据。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74岁的郑文恬面对一项抵触邻里纠纷解决法令的控状，指她未遵守法院在2023年6月30日发出的指示，要求她遵从2018年2月27日所发出的庭令与协议，不得在家中大声喊叫或以其他方式制造任何噪音，干扰住在12楼的邻居蔡雪红。

控状指被告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于盛港安谷连路第316A座组屋11楼自家单位内，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至少15次大喊大叫并制造噪音，对楼上邻居造成不合理干扰。

被告和蔡雪红分别住在同一座组屋的11楼和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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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郑文恬被判罪名成立。 （ 档案照）

被告在审讯中坚称自己无罪，否认所有指控。她辩称，制造噪音的人是她的侄女，而大力关窗和敲打厕所天花板的人是她的邻居，但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她声称，这名邻居因不满楼上的噪音，才用木衣架敲击天花板反击。

此外，被告也否认曾在收到庭令后写下道歉信给邻居。但她的儿子在庭上作证时表示，道歉信是他代母亲撰写，并交由她签名。被告随后才改口，承认信上的签名是她本人所签。

法官指出，被告的可信度存在严重问题，否认指控却拿不出证据，所提到的邻居身份也不明确。

法官也认为，被告的证词前后矛盾，内容含糊，无法自圆其说，因此可信度大打折扣。她不仅无法说明为何所有邻居都针对她，也说不出为何连与她无过节的居民也会捏造证据指控她。

法官在裁决时说，相较之下，控方呈交了包括邻居证词、警方报案记录以及大量视频和音频录下的噪音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在至少15个场合违反庭令，因此最终判被告罪成。

法官指示控方提交书面陈词，案展至7月24日下判。被告目前以5000元保释在外。（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