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组屋后仍用旧地址借贷 51岁男子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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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6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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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本地男子在出售组屋后，多次使用旧地址借贷，被判罚款2000元。（图：CNA/Ili Mansor）

一名51岁本地男子在出售组屋后，多次使用旧地址向持牌放贷人借款，导致新屋主在他拖欠还款后不断收到催债信。男子前天（24日）被判罚款2000元。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Low Gin Chean承认违反一项《国民登记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即未在搬迁后的28天内申报更改住址。

案情显示，被告于2006年至2024年7月期间拥有位于大巴窑的一个组屋单位，并在2024年7月将单位出售给一名女子。

不过，他在搬离后未按规定更新住址。在还是屋主期间（2024年2月至3月），他向持牌放贷人借取三笔贷款。搬离后，他明知若无法还款，催债通知将寄往该地址，他仍在2025年1月至2月间继续使用旧地址申请另外十笔贷款。

新屋主接连收到信件后报警 

男子拖欠还款后，放贷人将催债信寄往该大巴窑单位。新屋主于2025年3月报警，指即使已完成过户，仍持续收到寄给被告的信件，包括来自信贷公司的催款通知。

案件随后转交移民与关卡局调查。

控方指出，被告在出售单位六至七个月后，仍不诚实地使用旧地址申请贷款，给新屋主带来不便，而相关法例正是为防止类似行为而设立。

被告认错 称当时精神状态不佳 

被告未聘请律师。他在庭上求情时向法官道歉。

“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但当时我失业，精神状态不佳。我明白这不是借口，我会承担所有后果。”

法庭最终判处他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