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车生意失利照收款 狮城男子骗40人近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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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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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孙永泉以出租车辆为幌子，欺骗40人约约94万2138令吉，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判坐牢42个月。（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经营租车生意陷入资金周转困难后，男子明知已无力继续营业，仍照常向40名顾客收取款项，骗取约29万5406元，导致顾客蒙受约17万元损失。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孙永泉（50岁，译音）共面对42项包括欺骗和伪造文件的控状，他于前日承认其中六项，法官把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42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自2023年初起，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旋转拍卖（Carousell）经营租车生意。

被告在平台上寻找客户，在与客户谈妥租车价格和车型后收取款项。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整个租期的租金，或先收取押金，再按月收取租金。被告过后会按周或按月向汽车租赁公司租借车辆，并支付相应租金。

起初，被告的生意仍有盈利，但后来他开始使用客户支付的款项，用来租借更多车辆并转租给其他客户，却没有确保有足够资金继续支付汽车租赁公司的租金。被告也将客户款项用于偿还另一名客户拖欠租赁公司的租金，以及支付个人开销。

到了2023年3月，被告陷入资金周转困难。若无法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车辆便会被公司收回，客户也将无法继续使用车辆。尽管如此，被告仍继续向客户收费，让客户误以为自己可在整个租期内使用车辆。

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为避免身份被揭穿，被告继续在平台上以不同账号发布广告，并使用不同身份与客户沟通。

案发期间，被告共骗取约29万5406元，造成顾客损失约17万6273元。

其中一名受害人在2024年7月24日找被告租车，随后向被告租用一辆丰田汽车六个月，并签订协议。同年8月，两人协议把租用的汽车换成一辆福士伟根汽车，并把租期延长至18个月。

被告清楚无法履行整个租期，却为让交易看起来可信，让受害人签署一份有租车公司签名的租赁函，但上头注明的车辆并非租车公司所有。受害人因此支付了1万3400元。

被告在2025年6月25日被捕，仅作出1850元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无力履约，仍向40名受害人出租车辆，导致车辆因他未付租金而被提前收回。被告曾在2021年因欺骗和失信被判监26个月，如今重犯且犯案时长更久、受害人数更多，促请法官判他入狱44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最初的确有意经营生意，只是后来陷入困境，恳请法官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