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满判监15年 打12鞭和赔偿 已婚男强奸醉女 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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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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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傅津津搭讪女子，送对方回家时强奸对方。（示意图） 

（新加坡讯）已婚男涉与同谋搭讪女子，在她醉倒后伺机送她回家再强奸，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和赔偿，他不满上诉，但遭三司驳回，获准延期服刑后妻子还为他交保。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42岁的狮城男子傅津津（译音），他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强奸一名案发时33岁的女性。

早前报道，被告称案发当晚自己是去为怀孕妻子买药油，因药房人多，便致电友人李杰（36岁），相约在荷兰村地铁站出口拿车；受害女子当晚则在登布西山一带庆生，随后到荷兰村酒吧续摊。

由于她与女友人叫不到电召车，最终接受了上前搭讪的被告和李杰的顺风车邀请。

控方指被告在送受害女性回家后，于深夜11时50分至隔天午夜12时10分之间强奸了她。

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他于去年11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坐牢15年、鞭刑12下，并须支付1万8524元1角2分赔偿金；他不满罪名与刑罚，前天向高庭提出上诉。

辩方律师在庭上指出，受害者事发时并非毫无意识，因为在李杰触碰她时，她曾“推开他”，而女子对被告没有反应，并不代表她当时失去意识。

辩方同时指李杰的证词前后不一，不可采信。

高庭法官符晓平前天代三司宣读裁决时表示，三司认同原审法官的判决，即女子在事发过程中已完全无能力给予同意，李杰也证实并未听到被告曾征求女子的同意。

针对辩方称李杰曾作证指被告侵犯受害者时，对方仍能轻微摆动手部、证明其有能力反抗一事，三司并不认同。法官指出，这仅是轻微动作，且李杰也证实女子在整个被侵犯过程中并没有明显反应。

此外，车内行车记录器录下了被告和李杰在犯案后的对话，两人皆认为女子事发时处于无意识状态。他们还提到女子在案发后醒来，担心对方已经看清被告的容貌。

针对刑罚，法官指出，虽然控方指被告属预谋干案，但三司认为被告跟踪女子更多是在观察下手时机，并不构成“预谋干案”这一加重刑罚因素。

不过，由于这对最终判刑影响不大，因此驳回被告对罪名和刑罚的上诉。

被告获准延期至10月27日开始服刑。他的妻子前日也出席聆讯，并为其交付保金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