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锁赶走丈夫拒搬离排屋 妻子申请续住被高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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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3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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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Unsplash）

本地一名再婚女子与丈夫关系破裂后，擅自更换丈夫名下排屋的门锁，让丈夫数年无法回家。尽管法庭已下令她搬走，女子仍申请继续居住至离婚财产分配完成，但遭高庭驳回上诉。

女子声称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及抑郁症，无法工作，还须照顾两名女儿。不过，她拥有一间三房式组屋，每月收取3300元租金及3866元子女赡养费。法官认为，她应该有能力另寻住所。

法官指出，法院可在适当情况下暂缓执行一方的房产占有权，让另一方有合理时间寻找住所，但不能无限期限制屋主的权利。至于女子能否在离婚时分得部分婚姻资产，须另行处理。

本地一名再婚女子和丈夫关系破裂后，擅自更换丈夫名下排屋的门锁，让丈夫数年无法回家。尽管法庭已裁定丈夫是房子的唯一拥有人，并下令她搬走，女子仍以患病无法工作、需要照顾两名女儿为由，申请继续居住，直到双方完成离婚及财产分配程序。

不过，高庭认为，女子明知丈夫已入禀法庭要求她搬走，仍选择出租自己名下的组屋，加上每月有租金及前夫支付的子女赡养费，应该有能力另寻住所，因此驳回她的上诉。

妻子带两女儿再婚入住排屋 

根据高庭判词，夫妻在2019年9月19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各自与前任配偶育有孩子。丈夫有一名25岁的儿子，妻子则有两名分别为20岁和17岁的女儿。

丈夫在白沙拥有一栋排屋，是他在第一段婚姻期间购买、离婚后独自拥有的房产。妻子则在大巴窑拥有一间三房式组屋。

再婚后，妻子带着两名女儿搬进排屋，与丈夫同住。不过，夫妻关系在冠病疫情封锁期间逐渐恶化。

擅自换锁 把丈夫拒于门外 

2022年9月，妻子瞒着丈夫更换排屋大门的门锁，导致丈夫无法进入自己的房子，被迫搬到其他地方居住。

双方多次尝试解决纠纷不果。丈夫在2024年12月入禀高庭，要求确认排屋完全属于自己，并下令妻子及两名继女搬走。

2025年7月8日，法庭裁定丈夫是排屋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命令妻子在同年10月8日前搬走，并赔偿丈夫700元非法占用房产的损失。

不过，妻子没有在期限前搬走，并在同年10月14日申请暂缓执行搬迁令，隔天提出离婚申请。

法庭随后暂缓执行搬迁令，让妻子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请。她要求允许自己和两名女儿继续居住在排屋，直到离婚附属事项及所有上诉程序结束。

妻子声称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及抑郁症，暂时无法工作，两名仍在求学的女儿也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

明知丈夫要索回排屋 仍出租自己组屋 

妻子也声称，自己曾花费约20万元装修排屋，认为这栋房子是夫妻的婚姻住所。不过，丈夫反驳，装修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他承担。

判词显示，妻子于2025年4月30日签署租约，把自己的组屋出租两年，从同年5月起每月收取3300元租金，租约直到2027年4月才结束。

此外，她每月也从前夫那里获得3866元子女赡养费，两笔款项合计7166元。

法官指出，妻子出租组屋时，已经知道丈夫提出诉讼，要求她搬走，却仍选择出租自己的房产。

虽然组屋暂时无法收回自住，但考虑到她每月有租金及子女赡养费收入，应该有能力为自己和女儿寻找其他住所。

至于妻子声称患病无法工作，法官认为，她提交的医疗证明不足以充分支持有关说法，也没有证据显示她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法官也指出，妻子不能以丈夫已经搬出去居住作为继续占用排屋的理由，因为正是她擅自换锁，才导致丈夫无法回家。

法官：不能无限期占用丈夫房产等待离婚结果 

法官指出，根据《妇女宪章》第56条，法院在适当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一方的房产占有权，让另一方和孩子有合理时间寻找替代住所。

不过，这项酌情权范围有限，目的是协助家庭有序过渡，而不是让非屋主一方无限期免费居住，或以此作为离婚财产谈判的筹码。

本案中，妻子要求继续居住，直到离婚附属事项及所有上诉结束，但有关程序何时结束无法确定，不属于合理的过渡安排。

法官也指出，高庭早在2025年7月就已给予妻子三个月时间搬迁，没有充分理由进一步限制丈夫行使房产占有权。

高庭最终驳回妻子的上诉，维持不允许她继续占用排屋的裁决。

法官指出，排屋是否属于可分配的婚姻资产，以及妻子是否有权在离婚时分得部分资产，须留待离婚附属事项程序处理，不能成为她继续占用丈夫房产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