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百万赡养费，新加坡女子要给孩子换爸爸，法官：“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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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0
Source: 狮城新闻

一起涉及百万赡养费、亲子鉴定和隐私权的官司，近日在新加坡家事法院作出裁决。

新加坡一名女子在2014年生下孩子，出生证上填的父亲是她当时的丈夫M男。两人于2020年离婚，M男承担孩子全部赡养费。但离婚后，女子却将另一名男子告上法庭，声称这个男人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要求他支付超过100万元赡养费。为证明这一点，她向法庭申请强制该男子接受DNA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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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和本案无关

法庭驳回了她的申请。法官不仅认为她提供的证据不足，更直言她的部分说辞“显然是捏造的”。女子已被判支付对方1800元诉讼费，目前已提起上诉。

而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远不止“孩子是谁的”这么简单。

**案件始末：一场跨越十年的身份之争**

根据法庭文件，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女子于2014年5月诞下一名孩子。当时她与M男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孩子出生证的父亲一栏填写的是M男的名字。

女子与M男于2013年8月结婚，2020年取得临时离婚令。离婚时，法庭将两名孩子的共同监护权判给双方，M男独自承担两名孩子的全部赡养责任。

离婚手续办完之后，这名女子并未就此停止追索，而是将另一名男子列为被告，向法庭提起新的诉讼。她指称该男子才是她2014年所生孩子的亲生父亲，并提出两项经济诉求：要求被告每月支付8926元子女赡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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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和本案无关

法庭若要支持她的诉求，她首先必须证明亲子关系成立。而她提出的证明方式，是强制被告接受DNA检测。

**两份陈述，三个版本，矛盾重重**

进入诉讼程序后，围绕“孩子父亲到底是谁”这个核心问题，三方呈现了完全不同的叙事。

女子先后给出两种说法。

第一个版本：她称2013年左右通过婚姻介绍所结识被告，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在被告住所发生性关系。她表示自己同意婚前性行为，是因为被告声称未婚，且当时是自己唯一的交往对象。怀孕后她联系被告，希望对方承担赡养责任，遭到拒绝，被告随即中断所有联系。在她最需要支持的时候，M男给了她帮助，两人于2013年8月结婚。由于被告不承认孩子，她不得不在出生证上填写M男的名字。

进入诉讼阶段后，女子提出了一个与之前完全不同的版本：她称自己实际上是在2012年底就认识了被告，当时已经和M男分手。2013年与被告发生了大约四次性关系，最后一次在同年8月。怀孕后被告与她断绝联系，她随后才与M男复合。

两个版本的关键事实对不上。认识的时间不同，关系的性质描述不同，与M男分合的节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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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男子的说法则完全不同。

他完全否认两人有过恋爱关系，也坚决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他承认的事实只有一项：2013年初与女子发生过一次有保护措施的性关系。据他陈述，当时女子告知他自己刚和男朋友吵完架。事后女子向他提出金钱要求。被告称无法确定对方意图，且担心对方可能以诬告相要挟，于是支付了150元。此后两人再未联系，被告称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女子后来怀孕生子。

**法官裁定：证据不足，隐私优先**

面对女子要求强制DNA鉴定的申请，法官Phang Hsiao Chung明确表示：驳回。

**第一，证据是启动鉴定的“入场券”。**法官认为，法庭虽有权力下令进行亲子鉴定，但这项权力必须谨慎行使。仅凭双方认识并发生过性关系，远不足以构成“可信证据”来迫使一个公民交出DNA信息。女子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指向男子是生父的强有力证据。

**第二，隐私权是不可逾越的“护城河”。**法官特别强调了合理的隐私顾虑。DNA信息是个人最核心的隐私之一，若轻易开启此门，将可能导致隐私权被肆意践踏。法庭不能成为仅凭单方指控，就去“骚扰”无辜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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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和本案无关

最终，法官不仅驳回了申请，更直言女子的证词“显然是捏造的”，并下令其向男方支付1800元诉讼费。

这起案件，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它告诉我们，法律在追求事实真相的同时，更坚守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亲子鉴定不是用来解决情感纠葛或经济索求的万能钥匙。在法庭上，情绪的宣泄无法替代冰冷的证据，单方面的指认也无法构成启动司法程序的充分条件。

目前，该女子已提出上诉，百万赡养费的追索暂时搁置。无论结局如何，这起案件都已为我们清晰地勾勒出法律在情感、伦理与权利交织地带的那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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