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疯狂！8名司机开重型车超速被捕，警方警告：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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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9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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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年龄在32岁至53岁之间的司机，将于2026年6月30日在法庭受审。他们被指控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犯有超速罪行。这些司机驾驶的重型车辆未安装限速器，且被发现超过了规定的限速。

具体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12月9日，一名43岁男子在 Ayer Rajah 高速公路向 Marina Coastal 高速公路方向行驶，巴士时速达81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6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6年2月11日，一名39岁男子在 Pan Island 高速公路向 East Coast Parkway 方向行驶，巴士时速达74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6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6年3月11日，一名41岁男子在 Bartley Road East 向 Bartley Road 方向行驶，牵引车时速达65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5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6年3月22日，一名35岁男子在 Pan Island 高速公路向 Tuas 方向行驶，卡车时速达78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6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6年3月22日，一名32岁男子在 Bukit Timah 高速公路向 Woodlands 方向行驶，巴士时速达76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6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6年3月23日，一名45岁男子在 Tampines 高速公路向 Pan Island 高速公路方向行驶，巴士时速达76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6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6年3月24日，一名53岁男子在 Kranji 高速公路向 Bukit Timah 高速公路方向行驶，卡车时速达75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60公里/小时的限速。

2026年3月29日，一名41岁男子在 Pan Island 高速公路向 East Coast Parkway 方向行驶，卡车时速达73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车60公里/小时的限速。

这8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及第63(1)条被起诉。交通警察局表示，绝不姑息超速或超过规定限速的行为，尤其是驾驶重型车辆的司机，因为这类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伤害。根据该法第63(4)条，超速罪行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罚款最高可达2,000新加坡元，监禁最高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违规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超速一直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司机超速时，不仅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而且在发生事故时，会显著增加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严重受伤或死亡概率。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司机应严格遵守道路和车辆的限速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最大载重（MLW）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运行正常的限速器。被发现超过规定限速的重型车辆将被要求接受检查，以验证其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条，未能提供车辆接受检查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为了提高道路安全，最大载重在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间的卡车必须在**附件 A** 所示的法定截止日期前安装限速器。这些设备可确保卡车的最高时速被限制在60公里/小时。交通警察局将严格执行限速器制度，未安装限速器的卡车车主可能面临起诉。此外，不合规的卡车将被禁止上路，且无法更新路税。鉴于截止日期临近，相关公司和卡车车主必须立即通过新加坡警察部队网站列出的授权代理商安排安装，否则将面临处罚。

随着卡车限速器的逐步实施，鼓励司机在路上遇到行驶较慢的车辆时保持耐心和礼貌。限速卡车有助于提升整体道路安全，通过大家的理解与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更文明、更安全的驾驶环境。

**附件 A**

**新限速器要求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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