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法官推翻无罪判决 三女挺巴游行入禁区罪成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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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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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三名被告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 和 Mossamad Sobikun Nahar。（图：CNA/Raydza Rahman）

三名女子未经许可在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一众约70人步行前往总统府，声援巴勒斯坦，抗辩后原本被判无罪，但控方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审理后，推翻无罪判决，判她们罪名成立，各罚3000元。

涉案的三名被告是26岁的Mossammad Sobikun Nahar、31岁的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和37岁的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们各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罪名的控状。控状指她们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点到3点之间，在被列为禁区的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

当时，她们和其他参与者从狮城大厦步行到总统府的后门，将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请愿书递交给位于总统府的总理公署。

三人面控后选择抗辩，经国家法院地方法庭（District Court）法官审理后，被判无罪。审理这起案件的地方法官当时指出，总统府外是一个公共空间，那里没有树立告示牌表明公共走道是禁区。三人也已尽力确保提交请愿书时不违法，但事与愿违，认为她们的行为还是构成游行集会，因此判她们无罪。

控方随后提出上诉，这起案件便交由高庭审理。高庭法官施奇恩前天（30日）推翻地方法庭的判决，判三人罪成，各罚款3000元。

高庭法官：三女理应查证 

高庭法官认为，三人有合理义务进行适当查证，而如果她们有进行查证，本应了解到游行所经之处是禁区。

控方在陈词中指出，地方法官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一是当事人“实际知情”，二是这三名女子“是否理应知道”她们所做的事是违法的。不过，控方并没有要求法官判她们入狱。

在《公共秩序法》下，任何人在禁区内组织游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六个月、罚款高达1万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