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人老幼都不放过 偷拍逾千女 痴汉监2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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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6-05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5日讯）13年来偷拍超过1500次，就连亲友和未成年少女都不放过，法官指被告罪行是他至今见过最严重的案例，判他坐牢27个月。

《新明日报》日前报道，35岁的被告在2003年至2016年之间偷拍上千名女性，拍下1513个猥亵视频和照片。

这些视频照片包括各年龄层女生裙底、如厕、冲凉、更衣的画面，犯案地点在各种公共场合、公共运输、厕所甚至被告自己家中。

警方起获的犯案工具包括6台相机、一台手机，以及装有摄像功能的5个手表、两支笔、3个相机支架和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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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123RF）

被告面对13项抵触侮辱女性尊严控状，日前承认4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昨天被判刑。

由于受害者包括他的亲友，为了保护她们，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不但犯罪的时间非常长，犯案的数次更为惊人 ，而且精心策划如何偷拍，购买各种偷拍器具。

法官指出，被告偷拍的内容也非常严重，很多受害者不但全身裸露，有些甚至还是未成年少女。

此外，被告连身边亲友都不放过，法官认为他背弃了他们对他的信任。

法官认为，被告拍下照片视频，经过“精挑细选”后存档，再拿出来翻覆观看，也是加重刑罚的考量。

代表律师说被告真心悔过，并且是初犯者，请求从轻发落。

但法官不认同他的说法，指被告遭到逮捕后原本否认犯案，直到人赃俱获被控上法庭，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认罪。

另外，法官指他虽然第一次因偷拍被控上法庭，但是犯下的案件实在太多，不能当做初犯处理。

没有将视频照片传上网，法官指被告逃过更严重的刑罚。

代表律师日前在求情时表示，医生说被告患有偷窥癖，因为从小就接触色情，长大后就有变态的想法，是个“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

法官不认同医生的结论，指案件无论怎样看都不是“意外”，被告很明显不是一时冲动犯案，报告的说法非常不合理。

而且，法官指有偷窥癖不代表就控制不了自己犯罪，因此不把医生的说法列入判刑的考量。

代表律师也说，他认为被告所犯下的案件并不是历来最严重，因为他所拍下的视频和照片都没有放上网，只是留着他自己观赏，不像有些罪犯拍下后放上网牟利。

法官表示，被告没有将照片视频放上网，只能让他避免面对更严重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