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商上诉败给情妇　还需赔钱承担讼费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bn3gX
Published: 2021-03-07
Source: 狮城新闻

![富商上诉败给情妇　还需赔钱承担讼费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3/16633327.avif?1619427771)





（新加坡6日讯）富商向情妇索偿200万新元（约600万令吉），原本获赔132万2000新元（约396万6000令吉），富商与情妇对判决都不满，双双上诉至三司庭，富商不但一分钱也拿不到，还得偿还情妇4万5000新元（约13万5000令吉），并承担对方7万5000新元（约22万5000令吉）的讼费。

诉方56岁富商卓永定是3间资源回收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东，他起诉的是34岁女房屋经纪蒋雅雯，要向她追讨200万新元（约600万令吉）款项。

富商声称，他在2017年3月24日，与情妇签了200万新元的借贷合约，因此要向对方索回这笔款项。

法官去年4月发表裁决，判富商可索回当中132万2000新元款项。法官指出，富商与情妇相恋后，给对方的77万3532新元（约232万596令吉）是爱的礼物。

富商与情妇对判决都不满，双双上诉至三司庭。

三司昨天发表裁决，表示同意审讯法官部分裁决，富商与情妇相恋之前给情妇的20万新元（约60万令吉）是贷款，两人签署借贷协议，因此情妇需偿还这笔款项。

三司表示，另一份涉及112万2000新元（约336万6000令吉）的借贷合约，是富商与情妇相恋之后签署的。三司考虑到签署借贷合约的时间点，认为富商妻子发现他将大笔金钱赠给情妇，为了安抚妻子，富商与情妇才会签署借贷合约，因此认为合约是个幌子，情妇无需履行合约条件偿还贷款。

审讯法官当时援引证据法第93和94 节条文，依照“口头证据规则”；如果合约细节最终以文件方式成立，其余证据无需考虑在内，因此判情妇因履行合约条件，偿还112万2000新元给富商。

不过，三司指出，他们之前已裁定富商与情妇所签署的200万新元借贷合约是幌子，富商与情妇当时在签署“假合约”时，没有真正要去执行“ 假合约”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口头证据规则自然也站不住脚。三司裁定合约是假的，情妇得以留住这笔112万2000新元。

这是新加坡法庭在讨论“假合约”课题上，第一次涉及口头证据规则。

三司同时也维持让情妇成功反诉富商索24万5000新元（约73万5000令吉）裁决，因此在扣除富商和情妇拖欠对方的款项，富商不但一分钱也拿不到，还得偿还情妇4万5000新元。

除此之外，三司也令富商得支付情妇7万5000新元的讼费。

**情妇成功反诉**

另一方面，情妇成功反诉富商，索回24万5000新元孕费和流产费等。

情妇在2017年4月19日发现怀孕，富商还在28日发短讯给她说：“有了就好！有钱、有房子、有店屋和孩子，你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知足就是幸福。”

但他从5月12日开始闹失联，并在6月13日向情妇发出索偿信，展开诉讼，情妇随后发现胎儿没有心跳，在6月28日进行人工流产。

情妇反诉富商索偿33万5000新元（约100万5000令吉），包括2万新元（约6万令吉）的怀孕、验脱氧核糖核酸（DNA）以及流产费用。法官最后裁定富商需支付24万5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