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贩毒案女证人说辞矛盾 大马籍巴士司机逃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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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20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0日讯）载送乘客来往新马的巴士司机涉嫌运送毒品给一名妇女，但高庭法官指妇女说辞前后不一致，因此判处司机无罪，逃过死刑。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曼加拉吉里（50岁）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2014年5月16日在兀兰中心路的停车场，把一包装有不少于22.73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因的违禁成分），贩运给新加坡籍女子珊迪。

若被判罪成，被告须被判处强制性死刑。案件去年11月在高庭开审，高庭法官昨天发表书面裁决，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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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显示，被告案发时受雇于马来西亚公司当巴士司机，专门载送乘客来往新马。

根据控方的立场，案发当天，被告在下午5时02分，驾驶巴士从兀兰关卡入境新加坡。珊迪则比他提早5分钟入境，然后从关卡步行到兀兰中心路的升菘超市外。5时19分，被告驾驶巴士来到超市前的停车场，把毒品交给珊迪。这是两人第四次进行毒品交易。

接着，珊迪乘搭德士前往宏茂桥61街，把毒品交给另一名男子。她与男子完成交易后双双被捕，并在接受调查时，指认被告为贩运毒品给她的人。隔年9月，被告入境新加坡，在兀兰关卡落网。他否认认识珊迪，也坚称从未贩运毒品给对方。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控方针对被告运毒的举证，建立于珊迪供证的可信度；然而，珊迪的口供与庭上证词，出现许多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例如，珊迪无法准确说清楚首次与被告交易毒品的日期，以及她在庭上声称第二次交易是在地铁站进行，但口供书内却说是第三次交易。

法官认为，既然关键证人的说辞不可靠，法庭难以接受她声称被告运毒的指控。尽管证据显示两人有数次通话的电话记录，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就是提供毒品给珊迪的毒贩。因此，控方未能充分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 换假车牌离境



控方指被告在案发后的行为可疑，包括疑似故意换上假车牌离境，过后又改驾其他巴士入境新加坡。

控方认为，被告在珊迪被捕后，出现了连串让人起疑的行为。首先，他在案发后拨打多通电话给一个马来西亚号码，控方相信对方是被告进行毒品交易的“接头人”。

此外，案发后，被告驾驶巴士离开新加坡，但巴士的车牌与向当局注册的车牌不一样。控方怀疑被告故意使用假车牌，以避免被当局侦查到他离境。过后，被告突然减少前来新加坡的次数，即使入境也是驾驶另一辆巴士，而不是案发时所驾驶的巴士。

法官认为，被告可能是有其他原因才减少来新加坡或改驾其他巴士，控方的指控无法说明被告就是与珊迪交易的毒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