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振华公司股东权益若不达5亿元 律师：要看总统选举委员会决定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v/bnQXK
Published: 2023-06-16
Source: 狮城新闻

## 吴振华公司股东权益若不达5亿元 律师：要看总统选举委员会决定



![吴振华公司股东权益若不达5亿元 律师：要看总统选举委员会决定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0383.avif?1686834004)





吴振华。（图：吴振华个人网站）

企业家吴振华的公司股东权益若不达参选总统的要求，他是否仍可符合参选资格？受访宪法律师表示，总统选举委员会可能可以斟酌决定。

根据宪法规定，来自私人企业的人士若要参选总统，必须曾经担任企业的最高执行职位至少三年。公司在他担任最高执行职位的最近三年内，年均股东权益必须超过5亿元；公司在他担任最高执行职位期间，必须是净盈利，在他卸任后的三年内也不能清盘或破产。

吴振华前天（13日）到选举局领取候选人合格证书表格时表示，他有信心自己符合资格参选。

63岁的吴振华是本地上市公司奥斯国际（Ossia International）的主席。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截至昨天（14日），奥斯国际的市场总值约4500万新元（3300万美元）。

根据他的个人网站，他在本地、英国和澳大利亚共拥有七家上市公司，市场总值共计31亿5000万新元。

根据新加坡交易所的公告，奥斯国际在2022/2023财政年的股东权益为5490万新元。根据奥斯国际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公司2021/2022财政年的股东权益为4860万新元，2020/2021财政年的则是4510万新元。

或靠私企“审议途径”取得参选资格 

不过，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接受CNA访问时说，在总统选举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吴振华能否顺利参选还是个未知数。

陈庆文表示，从吴振华的声明和媒体报道来看，他似乎无法自动符合参选资格。

陈庆文指出，吴振华可能得依靠私人企业的‘审议途径’（deliberative track）来获取参选资格。在这个途径下，选举委员会将考虑有意参选者公司的性质、组织的规模和复杂性，以及申请人在其职位上的表现，是否可以跟股东权益超过5亿元的公司总裁相提并论。

委员会还可能从其他因素去衡量和考虑申请人是否有经验和能力，有效地履行总统的职能和职责。

陈庆文说：“换言之，如果吴振华自动符合条件，并且是一个正直、品行良好和声誉良好的人，总统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向他颁发候选人合格证书。”

陈庆文也指出，若是通过“审议途径”，吴振华就得要求选举委员会行使酌情权。

5亿股东权益是硬性规定吗？ 

新跃社科大学法律系讲师Ben Chester Cheong也认为，目前还不能完全肯定吴振华是否符合参选资格。

根据他的了解，公司股东权益达至少5亿元是一项“硬性规定”，不过吴振华打算通过哪家公司来申请参选资格，目前还不清楚。

根据吴振华的个人网站，他是奥斯国际的主席、Internet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的执行主席，也曾担任其他公司的主席和董事等。

Ben Chester Cheong表示，除非是担任相当于总裁的高级行政人员身份，否则人们一般会认为，仅担任联合创办人或大股东，是不足以符合参选资格的。

Ben Chester Cheong也认为，允许申请人将不同时间点负责的公司组合起来，达到5亿元股东权益的做法，会违背立法修正参选要求的目的。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助理教授Benjamin Joshua Ong也表示，据他对宪法的理解，申请人“不能将多家公司的股东权益相加，凑足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