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父被控非礼幼年女儿罪成 受害人证词获法官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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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9
Source: 狮城新闻

一名 70 岁男子因被控在 1999 年至 2001 年间，对当时年仅 5 至 7 岁的亲生女儿实施非礼，经审讯后于 7 月 25 日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法官已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案件将于 9 月 1 日宣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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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控显示，现年 30 岁的受害人回忆，两次非礼事件均发生在住家客厅。

其中一次，她生病被被告带去看医生后，在客厅沙发睡觉时醒来，发现被告正用手非礼其私处，对方见她睁眼时神情慌张；另一次傍晚，两人同坐沙发看电视时，被告突然实施非礼，受害人称母亲路过厨房时曾叫被告停止，但母亲进入厨房后，被告并未住手。

被告对此全盘否认，其辩护团队称，受害人所述生病那次实为尿道发炎，被告带她就医后虽告知妻子病情，却不记得是否为女儿敷药，试图以此解释可能的身体接触。

然而，受害人多年来的反应成为关键佐证。她直至 2011 年底才向第一任男友倾诉遭遇，2015 年又告知当时男友及心理医生。

2015 年因服药过量入院时，见到前来探望的被告即躲进被窝痛哭颤抖，迫使医疗人员请被告离开；2016 年被告到机场为赴英读书的她送行时，她再次崩溃大哭；毕业后回国在健身房偶遇被告时，更是情绪激动地破口大骂。

受害人 21 岁时搬离家庭，她表示被非礼后的 10 年里，虽表面与父亲维持和睦，内心却充满恐惧与无助。2015 年 7 月，她在国大医院向心理医生披露被非礼经历，次月便从家中搬走。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控方虽仅以受害人证词为核心证据，但认定其证词可信，不存在 “伪记忆” 迹象。

法官强调，不能因无目击者或主观上难以相信被告会做出此类行为，就否定罪行存在。

最终，法庭裁定被告两项非礼控罪成立。

此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家庭内部儿童保护问题的关注，血缘关系不应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 “保护伞”，及时揭露与严肃追责是维护儿童权益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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