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油大王”林恩强上诉被驳   但获减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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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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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强在家人的陪同下，坐着轮椅抵达新加坡高庭接受上诉裁决。（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罪成而被判坐窄的新加坡84岁“燃油大王”林恩强，以健康欠佳为由，上诉求当地高庭对他法外开恩但被驳回。

不过，承审法官在考虑案情与年事已高等求情因素后，决定把原本17年又6个月的监刑，减至13年6个月。

新加坡高庭法官符晓平昨日发表上诉裁决时说，辩方以新加坡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逃过监刑为案例，要求法庭也对林恩强法外开恩，只判他坐牢1天或象征性刑罚，

但是，法官指出，林恩强的健康问题不能与王明星相比，后者患有癌症并有多重健康风险，而不仅是跌倒的风险，林恩强的情况不足以让法庭对他法外开恩。

法官也驳回林恩强对被判罪成的上诉。

法官发表上诉裁决后，坐着轮椅出庭的林恩强，通过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向法官要求展期4个星期才入狱服刑。

文达星说，林恩强去年12月跌倒，撞伤右边额头，大腿也割伤，如今视力模糊和有背部疼痛问题，为此他得重新做身体检查；辩方也希望有时间研究法官的上诉裁决。

法官批准林恩强继续以200万新元保外，以及展期至4月1日入狱服刑。

林恩强是兴隆集团的创办人，他因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2024年11月被判入狱17年又6个月，他不满法官裁决，针对罪成和刑罚向新加坡高庭上诉。

兴隆集团原本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因冠病疫情导致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公司财务状况急速恶化，累计拖欠23家银行约38亿余美元，于2020年4月申请破产保护。

林恩强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名，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资金。

控方以其中3项涉及汇丰银行、牵扯约1亿1100万美元的罪状进行审讯，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后，判林恩强罪成。

新加坡高庭法官去年10月审理这起上诉案，代表林恩强的律师文达星在上诉陈词中指出，没有证据显示林恩强指示公司下属，提呈伪造文件给汇丰银行。

文达星也指林恩强身体健康欠佳，并有跌倒风险，严重的话可能导致他丧命，若高庭维持林恩强罪成的裁决，辩方以王明星的案件为例，希望法官法外开恩，判处林恩强接受象征性刑罚，或至少把监刑减至11年。

王明星因教唆与蓄意协助前新加坡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于2025年8月被判最高罚款3万新元，逃过3个月的狱刑。

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的晚期多发性骨髓瘤，入狱会大大提高危及生命的风险，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综合考量医生提出的多种风险后，决定判处王明星高额罚款，不必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