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高管涉嫌收受犯罪所得利益，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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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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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甲公司**”）及其董事将于2025年3月12日被控涉嫌参与洗钱活动。该名39岁的男性董事另被控未能在其担任甲公司及另一家公司（“**乙公司**”）董事职务时，履行合理的审慎责任。

调查显示，该名男子于2022年8月注册成立甲公司与乙公司，声称是与一名身份不明的中国投资者进行商业合作。随后，他为两家公司开设了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账户的控制权交予该中国投资者。

2022年8月29日，警方接获举报，指一笔总额为210,102.74美元的款项，因涉嫌海外投资诈骗，被汇入甲公司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甲公司据称无法合理解释其财产来源，因此将被控两项罪名，涉嫌违反《1992年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1)条（“**CDSA**”），即持有可被合理怀疑为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

上述对甲公司的指控，据信源于该名董事的失职行为，因此他本人也将被控两项罪名，违反CDSA第55(1)条及第80(1)(b)条。此外，由于他主动放弃对甲公司及乙公司银行账户的控制，并未对两家公司的运营进行任何监督，亦将被控违反《1967年公司法》第157(1)条，共两项罪名。

根据CDSA第55(2)条，任何个人若被控持有可合理怀疑为犯罪利益的财产，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5万新元，或两者并罚。若为公司实体，每项控罪最高可被罚款30万新元。

至于违反《公司法》第157(1)条，即董事未尽合理审慎责任，依第157(3)(b)条，最高可判处12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

警方强调，对于以非法目的（如清洗犯罪所得）注册的公司，以及因董事失职而被用于非法活动的企业，警方绝不容忍，必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商业枢纽的声誉。

公众如欲了解更多诈骗相关信息，可浏览[www.scamshield.gov.sg](https://www.scamshield.gov.sg)，或致电防诈热线1799。任何掌握相关诈骗线索者，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线提交信息，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3月11日 下午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