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因洗钱及未申报现金出境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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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0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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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一名27岁女子努拉蒂拉·宾特·罗霍普（“努拉蒂拉”）被裁定犯有以下罪行：

一项与一名叶伟伦（“亚伦”）共谋，透过欺诈手段从英国（“英国”）骗取增值税（“VAT”）退款的罪名，违反《1992年防止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条例》（“《CDSA》”）第47(1)(c)条，并结合《1871年刑事法典》第109条；

一项未申报携带超出规定金额的外币进入新加坡的罪名，违反《CDSA》第48C(2)条

努拉蒂拉另被裁定一项吸食受管制毒品罪，违反《1973年滥用毒品条例》第8(b)(ii)条；两项未经授权存取电脑资料罪，违反《1993年电脑犯罪条例》（“《CMA》”）第3(1)条；以及一项未经授权披露存取代码罪，违反《CMA》第8(2)(a)条。上述罪行合共被判处3年8个月监禁。

据调查，2020年12月期间，努拉蒂拉被同案被告、新加坡籍男子亚伦招募，前往伦敦收取假珠宝，并以该批珠宝申领总额达23,955欧元的增值税退款。她在携带退款金额返回新加坡时，未依法申报携带超出规定金额的现钞进入境内，随后将23,955欧元的税务退款交予亚伦。

根据《CDSA》第47(1)(c)条，任何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元，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CDSA》第48C(2)条，任何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元，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透过欺诈手段清洗犯罪所得，或从海外税务机关非法申领税务退款，均属严重罪行。执法部门绝不会姑息此类违法行为。公众应提高警觉，切勿轻信所谓“海外申领销售税退款”的可疑职缺，以免卷入犯罪活动。

警方亦提醒公众，凡携带现钞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出新加坡，若总值超过2万新加坡元（或等值外币），必须依法申报。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4月2日 晚上10时45分**
